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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苏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巡特警大队等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巡特警大队等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36121430分(北京时间)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栋204室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0704-JSZM-ZX08

1.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巡特警大队等食堂管理服务

1.3预算金额:102万元。

单位名称

地址

预估日用餐人员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巡特警大队

景明佳园小学内

485

48

经侦大队

新湖大道68号

98

21.6

雨花台区看守所

新湖大道66号

210

32.4

合计

 

 

102

1.4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1.5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1.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供应商如达到采购方考核要求,以《管理服务考核表》的月均分数为准,月考核均分不低于85分,第二年和第三年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采购方可以按原合同价选择与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9如受疫情影响合同履行期限顺延,具体与采购人协商调整。

1.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 后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在线打印)。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有权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信用承诺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扫码核验,如发现供应商使用有虚假的信用承诺书,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3.违反信用承诺制度的法律责任:

1)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扣保、宁财购通【2021】5号等。

2.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2.5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523日至20235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

网络报名

报名邮箱:13770974969@qq.com

潜在供应商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件(详见附件《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巡特警大队等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报名表》);

④购买招标文件支付证明回单。

(注:报名材料发送成功后,如供应商在两个工作日内仍未在回复邮件中查收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3其他相关事项: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4招标文件售价 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文件售后不退,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收款二维码见公告附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

4.1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612140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6121430分(北京时间)

4.3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栋204室

五、投标文件开启

5.1时间:202361214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栋2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PDF格式,U 盘)壹份,单独密封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7.2本次招标不收取保证金。

7.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告采购信息网” 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8.1采购人信息

称: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5号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18913862051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栋204室

联系电话:13770974969

8.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工

电话:13770974969

 

 

 

 

 

江苏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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