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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用考核和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宁财购通〔2023〕18号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用考核和

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管理近期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现转发你们,并就我市加强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工作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入库应聘

在执行省财政厅通知要求的基础上,采用“不见面审核”的方式开展聘用评审专家初审。应聘人员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zjzc/login)注册成功后,将需要提交的审核资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家管理专用电子邮箱:zjgl@njcz.gov.cn。邮件主题:应聘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核资料包括:

1. 《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单位推荐表》。专家库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后粘贴本人二寸证件照。在职人员应报请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2. 个人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以及其他关于本人职业技能的资格证明学术成果资料

3. 入库培训合格证书。除市财政局集中组织培训外,原则上采用线上培训,培训网址见附件5。今后如有调整将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告。截至20231020日,在“苏采学”培训获得的合格证书,可作为有效入库培训材料上传

4.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及应聘人员签名。承诺书内容见“附件3”。

即日起,应聘评审专家人员即可通过邮箱邮寄审核资料,南京市财政局根据库内专家数量和需求情况,对资料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进行不定期分批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邮件形式反馈应聘人员。

二、专家续聘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评审专家聘期为3年,入库满3年仍希望续聘的,应在聘期届满前3个月内,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上传续聘申请材料。未提出续聘申请的,届满后系统自动解聘。首次统一续聘的时间为202411日至331日,需要上传的续聘申请材料包括续聘培训合格证书、个人续聘申请。

1. 续聘培训除市财政局集中组织培训外,原则上采用线上培训,训网址见附件5。今后如有调整将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告。

2. 个人续聘申请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库时间,本轮聘用期间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情况及收获体会,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身体健康状况,申请续聘意愿等信息(见附件4)。

3. 截至202411日已入库满3年需要续聘的评审专家,在2024331日前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完成续聘申请材料上传。其他未满3年的入库评审专家,届满期前3个月内通过系统申报。

4. 参加了2021年度和2023年度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线上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评审专家,视同已参加续聘培训,续聘时将获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续聘培训合格证书上传。

三、年度考核

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已入库评审专家在每年1015日至1130日,需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需参加每年121日至1231日的补考,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系统自动解聘。

四、履职评价

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对抽取专家的社会代理机构作出评价。5个工作日内未评价的,系统自动暂停抽取,待评价完成后自动恢复。

专家库管理系统咨询电话:4009281686

联系人:崔达铨  联系电话:025-51808864

 

 

                             南京市财政局

                               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