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重要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品目框架协议采购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品目框架协议采购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市各有关部门、预算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各区(园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并明确实施要求的通知》(宁财购〔2022366号)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等货物类采购品目,以及印刷、财产保险、出租车客运、车辆加油(添加燃料)、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类采购项目中,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实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或执行省级框架协议采购结果。近期,有单位向我局咨询“小额零星采购”的把握口径及与“预算金额”概念的关系问题,为加深共性问题理解、便于实务规范操作,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现明确如下:

框架协议采购中所指的“小额零星采购”,是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23年市本级100万元,区级30万元)的采购行为。对“小额零星”的判断仅需依据单个项目采购金额,无需考虑年度累计规模。而政府采购法规和实务中常见的“预算金额”概念既涵盖单个项目金额,也包括一个财政年度内同品目、同类别的批量采购金额。

 

 

 

南京市财政局

20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