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购〔2022〕219号
市各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配合推进我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形成预算编制、执行与政府采购管理闭环,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启用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实现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计划申报、交易执行、合同公示、项目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各环节的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时间紧,对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不同岗位的协调配合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有关部署要求。
一、 前期准备工作
(一) 采购人需完成的准备工作
1. 市本级采购人基本信息已经全部导入“苏采云”系统,区级采购人需填报《采购人基本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并由区级财政部门组织汇总导入“苏采云”系统。
2. 市、区两级采购人均需填报《采购人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表》和《采购人电子签章采集表》(详见附件2)办理“苏采云”系统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以下简称“CA锁”)。其中,市级采购人8月10日前将上述电子表格发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邮箱(zfcg@njcz.gov.cn),CA锁领取时间市财政局将另行通知;区级采购人按照所在区财政局规定时间报送电子表格领取CA锁。
3. 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重要通知”栏目公布的《“苏采云”系统运维群通知》,加入本单位对应行政区划的“南京市采购人苏采云运维群”,获取本单位的系统账号和登录密码,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苏采云”系统内的培训视频和操作手册,完成自主学习任务。
4. 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可以在 “南京市采购人苏采云运维群”、“南京市采购代理机构苏采云运维群”中向“苏采云”系统开发公司(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维人员提问咨询。
(二)区级财政部门需完成的准备工作
1. 收集汇总本区所有采购人《采购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并于8月15日前将电子版表格数据提交“苏采云”开发公司,以便完成基础信息的系统导入和维护。
2. 组织汇总本级《采购人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表》、《采购人电子签章采集表》,对接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由该司上门服务,8月15日前完成本区采购人CA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各区财政统一承担本区采购人CA锁的办理费用。按照省财政厅谈判确定的收费标准,“苏采云”系统采购人CA锁全省统一报价为:首年120元/个,后续50元/个/年(具体联系方式和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
3. 统筹协调本区采购人“苏采云”系统线上培训、系统运维群加入、获取账户信息和操作手册等部署前准备工作。
4. 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与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谈判的价格签订采购合同,统一承担本区采购人“苏采云”系统实施费用。2022年无需追加预算安排,将实施费用编入2023年度财政预算,并保障项目资金支付。
(三)代理机构需完成的准备工作
1. 按照“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重要通知”栏目内关于加入“苏采云”系统运维群的通知要求,加入“南京市代理机构苏采云运维群”,按群内发布的操作文档完成注册登记,获取系统账号和登录密码,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系统内的代理机构培训视频和操作手册,完成自主学习任务。
2. 对于尚未办理“苏采云”系统CA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于8月10日前与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办理,未按时办理CA锁的将无法在线上开展采购项目代理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和办理流程详见附件4)。
3. 2022年9月1日起,在南京地区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使用“苏采云”系统开展采购代理活动。
二、 时间进度安排
1. 即日起,市、区采购人领取CA锁后,应使用“苏采云”系统发布政府采购公告。
2. 市、区采购人领取CA锁之前已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采购公告,其后续公告信息(包括中标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更正公告和合同公告等)仍按原途径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直至该项目公告信息发布完毕。
3. 9月1日起,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将关闭采购公告发布功能。全市所有采购项目公告均应在“苏采云”系统发布。所有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线下受理采购代理业务。
三、主要采购环节操作说明
(一)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
1. 各采购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用途。
2.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含网上商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均应当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同时挂接可执行指标。
3.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申报一般用款计划即可进行资金支付。
(二)分类型委托实施采购
1.各采购人应按规定在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采购意向,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还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公示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等相关项目信息。
2. 各采购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提交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经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编号。
3.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自动推送至“苏采云”系统。对于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查询选定“苏采云”系统推送的采购计划编号,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开展后续采购活动,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在“苏采云”系统中查询选择采购计划编号,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业务的,采购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采购文件内容审核时发现有误可退回代理机构,无误则签章通过,在代理机构登记采购结果后,采购人进行采购结果确认,包括对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等确认,有误退回,无误则签章通过。
4. 采购人应通过预算预留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苏采云”系统默认选择“是”,若采购人选择“否”,则需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理由;超过40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此类项目,“中小企业预留”默认为“否”,由采购人手动调整中小企业预留信息。
5. 对于网上商城采购,采购人在“苏采云”系统单击“网上商城”图标,可直接进入网上商城入围电商清单,点击意向商城图标即可进入对应电商平台进行商品浏览和采购。对于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的项目,采购人在“苏采云”系统单击“协议供货”图标,系统自动打开江苏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界面,在协议供货范围内自行选择采购。
(三)采购合同公示和资金支付
1. 对于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统一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合同公示,采购人均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合同信息,“苏采云”系统将合同自动推送至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同时推送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作为支付资金的依据。
2.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到“苏采云”系统推送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后,采购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依据预算指标、项目实施进度、用款需求等编报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并送审。
3. 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用款计划,提交支付申请,“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自动挂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合同,经主管预算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苏采云”系统开发公司(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石鑫杰,联系电话:13358186918;石中杰,联系电话:18913917203;冯桂丽,联系电话:13646122640。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汪婷,联系电话:4000251010;汪健雄,联系电话:13851937515。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梅丽华,联系电话:51808865;郑国强,联系电话:51808860。
附件:1.采购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2.采购人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表、采购人电子签章采集表
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采购人)
4.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社会代理机构)
南京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