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115-NJJC-G2025-0150
二、项目名称:江宁开发区2026年法律咨询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1层
被投诉人1: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中路166号
被投诉人2: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侯冲村街南组568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2号法德东恒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得分计算错误。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主观评审因素评分畸低。
投诉请求:1.责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2.告知投诉人的主客观评分明细。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