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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0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J-G2025-0062

二、项目名称:江宁开发区2025年度护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康泰宏辉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江滨中大道北侧、曙光路东侧)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A1写字楼24层08室

被投诉人1: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66号

被投诉人2:南京瑞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云都会大厦10幢703室

相关供应商:南京安捷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东庐韩胡村8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南京安捷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声明函填写错误,依法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应更改该供应商的价格得分,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投诉请求:1.依法认定南京安捷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更正中标供应商的价格得分。

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二)的规定,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2026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