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120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第十二初级中学等校实验实践重点建设学校实验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淮安区奥立教学用品店(个体工商户)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工业园区施宝路1572号
被投诉人1:南京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马府街18号
被投诉人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相关供应商:南京大德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南区(永阳镇)水保路1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指定品牌,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2.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3.招标文件中投标要求与技术参数相互矛盾。4.招标文件中多处利用指定性、唯一性检测报告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阻碍及排除了相关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