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147
二、项目名称:金陵中学实验小学等多校信息化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淮安区奥立教学用品店(个体工商户)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工业园区施宝路1572号
被投诉人1: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
被投诉人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坤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东麟路277号9栋303-6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使用了终止的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指定品牌,参数设置具有指向性,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3、评分因素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提供投标便利;4、在招标文件中存在重复扣分的情况,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5、在评分标准中,检测报告要求所投产品,未明确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6、以不合理评审因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建邺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