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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8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083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机关物业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春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高华中心路8817A单元412

被投诉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58

相关当事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

相关供应商:南京奥体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香山路1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要求“工程部部长:40周岁(含)以下”,不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违反了《南京市政府采购内控规范指引——委托代理采购基础实务专篇》,设定的技术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要求40周岁(含)以下的工程部部长,构成对超过40周岁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工程部部长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符合本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如投诉人认为给其造成损失,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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