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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3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033

、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及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盐城优可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射阳县城振阳街8号楼60号门市

被投诉人:南京市红十字医院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242号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该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未设定最高限价;

投诉事项3:该项目未依法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原厂商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名称包含“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区域体检管理”“医疗系统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可视化引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管理”“区域标本流转平台管理”等关键字,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7分。只有成熟软件具备软件著作权,而被投诉人立项区分为服务,所有被投诉人此举有为已经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供应商控标嫌疑;

投诉事项5: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6:该项目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在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员工的社保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投诉事项7:被投诉人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原厂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通过国家卫健委“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四级甲等”及以上测评,且含监控(监控内容至少包括主机监控、数据库监控)运维预警平台实际使用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案例。每有1个得3分,最多9分。被投诉人特定时间特定行业业绩作为评分因素;

投诉事项8: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设置了重复评审、重复计分的不合理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9:被投诉人要求15人的各类证书并且提供15人的社保但是被投诉人并没有对这些证书人员是否在该项目上,怎么考勤(钉钉打卡等措施),这些人员应该在项目上而不是在本单位办公,等一系列的情况没有详细要求,被投诉人此举有意区别对待其他供应商,故意设计如此多的证书,只是为运营商或一些意向单位做铺垫,实际施工现场并不需要这么多的人员;

投诉事项10:被投诉人主观分高达41分,而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及竞争性磋商方式的,主观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分15%艺术类货物可放宽至20%。主观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报价分的50%设计类、规划编制类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报价分比例,综合评分法中,主观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分15%且报价分占比不得低于30%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3、4、5、6、7、8、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10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