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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宁新区管财诉决〔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5-28

项目名称:葛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苏州政园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新苏国际广场2206

被投诉人1:南京优加快标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E1529

被投诉人2: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1002

 

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南京优加快标识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的质疑事项做违法违规回复。

 

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