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115-JZCG-G2024-0192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陶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集会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若水路68号01幢451室
被投诉人1: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陶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金宁街38号
被投诉人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A区3楼公共资源中心A314
相关供应商:江苏裕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永欣公寓海棠苑商铺A-0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经反复核查,江苏裕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人业绩”及“投标人业绩履约评价”涉嫌材料作假。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1项及4.6项所要求的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履约评价,采购方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院的物业服务项目的业绩(服务合同中至少同时包含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一年的业绩。“项目经理”、“工程维修人员”、“保洁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