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408号1幢509室
被投诉人1: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仙林学校初中部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28号
被投诉人2: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C14栋6楼
投诉人江苏晟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2024年南师附中仙林学校初中部消险改造及园林式学校创建工程(校园文化布置及园林小品等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13-NJHG-G2024-0044)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6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南京盛世六朝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项目,此公司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
(二)投诉请求
2024年南师附中仙林学校初中部消险改造及园林式学校创建工程(校园文化布置及园林小品等采购)重新招标。
二、审查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南师附中仙林学校初中部消险改造及园林式学校创建工程(校园文化布置及园林小品等采购)招标公告,江苏晟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提交《质疑函》,对该项目提出质疑。2024年12月20日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核实情况,作出质疑不成立的答复。江苏晟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2024年12月27日投诉至本机关。2024年12月30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补正,2025年1月6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供补正材料。我机关审核后,认为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受理的条件和要求,于2025年1月6日正式受理。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结合调查情况,本机关认为:
针对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并未明确要求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招标项目所需的服务或产品。案涉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项目采购文件也没有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有特殊要求。因此,南京盛世六朝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同时,经本机关核实招投标文件,该项目为园林小品、校园文化布置、校史馆展示互动设备的采购,非工程类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中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已提交类似项目业绩材料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其具备履行本次采购需求的能力和相关业绩。
综上,结合投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栖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栖霞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