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HXZC-G2024-0060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及项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众新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街道大华国际广场7栋918室
被投诉人1: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9号
被投诉人2: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0-14层16层
相关供应商1:南京奥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28号财富广场二期8幢1204室(江宁高新园)
相关供应商2:江苏天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祥和路8-9-17
相关供应商3:南京新合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9-5号
相关供应商4:江苏瑞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302号创意中央12号楼C栋12-C
相关供应商5:江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111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1. 中标供应商南京奥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天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两公司经营范围没有财务审计业务,不能承接审计业务。2. 中标供应商南京新合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江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瑞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投标价格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未实行电子化采购。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对其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