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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宁栖财诉决〔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10-18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江苏晟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4081509

授权代表:余雅茜

被投诉人1:南京市八卦洲中桥中学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乡大沙西村226

被投诉人2: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C146

 

 

投诉人江苏晟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2024年南京市八卦洲中桥中学暑期维修与校园文化建设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113-NJHG-C2024-0036)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830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江苏硕腾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朱学军的社保由江苏硕腾建设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公司缴纳,并不是由供应商江苏硕腾建设有限公司缴纳,不符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要求。

2、江苏硕腾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朱学军的高级工程师证书网上无法查询到,为伪造的证书。

(二)投诉请求

2024年南京市八卦洲中桥中学暑期维修与校园文化建设工程重新招标。

二、审查情况

2024814日,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南京市八卦洲中桥中学暑期维修与校园文化建设工程采购公告,江苏晟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827日提交《质疑函》,对该项目提出质疑。2023828日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核实情况,作出“质疑不成立”的答复。江苏晟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2024830日投诉至本机关。我机关审核后,认为该投诉中投诉事项符合政府采购投诉受理的条件和要求,于2024830日正式受理。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结合调查情况,本机关认为:

针对投诉事项1:经核实,江苏硕腾建设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公司为江苏硕腾建设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经营的业务只是总公司经营业务的一部分,由总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投诉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经与南京市人社局核实,当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中无朱学军相关信息。投诉成立。

综上,结合投诉人所提供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该投诉事项成立,原成交结果无效。

鉴于该采购项目原中标供应商已书面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已重新开展开展采购活动,因此不再要求该项目重新确定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于本案中可能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本机关将另案展开调查。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栖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栖霞区财政局

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