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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2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4-0253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指挥大厅大屏显示系统升级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御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佳营东路6-4503-10

被投诉人1:南京市公安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一号

被投诉人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

相关供应商:南京保通电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金盾科技大厦1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1.在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的第三条评标标准技术打分项“产品技术参数”,此评分标准对于关键设备技术参数设有的评分条件,限制了设备的选型,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带有“★”7条,带有“▲”10条,此项总分共计21分,占比总评分21%,其中带有标识的参数只有特定单位“魅视”品牌的参数,具有不公正评分设置。2.招标文件评标标准“2.2总体技术方案”和“2.3系统对接方案”,两项评分标准指向于原指挥系统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没有给到投标供应商详细资料,让投标单位很难进行方案优化,严重的歧视对该项目不了解的单位。3.招标文件评标标准“2.5产品性能:1、所投LED COB产品符合GB/T 9254.1-2021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GB/T 9254.1-2021A)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得1分;符合GB/T 9254.1-2021,并提供class B电磁兼容检测报告的,得2分”,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不是一个常规检测报告,且此项检测报告检测内容也不包含LED显示屏,所以这项评分有为个别供应商额外设置打分项。4.招标文件评标标准“5.1履约能力1:投标人或所投LED COB显示单元制造商具有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该项评分有指向性,不公正。5.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2.6产品视频演示”,该项评分标准对原有大屏及软件投标单位极其有益,其他投标单位不明确原有系统配套,现场大概率不能满足现场使用最优的演示效果,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对其他投标单位有差别待遇,需求和原有设备配套的系统不在文件中表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本次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如给投诉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可依法向责任人提起诉讼。

 

 

南京市财政局

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