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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4-0116

二、项目名称:丹凤街幼儿园等园智慧教室及专用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旭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园区路

法定代表人:朱建华

被投诉人1: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如意里20号

法定代表人:张恒柱

被投诉人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法定代表人:张巧玲

相关供应商:江苏格莱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联合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陈光华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关于检测报告的要求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要求视频演示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样品的要求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1、删除不合理的检测报告要求;

2、删除视频演示要求;

3、删除特定资格要求;

        4、重新制定符合货物标的物的评审标准,量化评分项。

7月1日,本机关收到旭华公司的补正后的投诉书并予以受理。7月4日,本机关向区教育局、交易中心、格莱公司分别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分别收到区教育局、交易中心、格莱公司提交的答复材料。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5日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共计1个工作日。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南京市玄武区财政局

                                                                          202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