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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宁新区管财诉决〔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5-28

项目名称:顶山街道失管道路环卫保洁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日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花峰路1201

被投诉人1: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顶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临滁路5-4

被投诉人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15号二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恶意增加企业负担。本次招标是电子招标,要求供应商购置和办理CA锁,既然线上能够远程办理,还要供应商千里迢迢从外地赶来线下办理CA锁,采购人无服务意识。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三年一招违法。一招三年无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无后面两年的预算。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评审因素未量化。评标标准中的安全管理服务方案“方案完善,设施设备具有较强的安全保障,实施性较强,设施设备具有良好的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得8分;方案较完善,设施设备安全保障,实施性较好,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实施方案较好,得5分;方案一般,设施设备安全保障,实施性一般,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实施方案一般得3分”,评分细则中多处出现这类定性评审标准,没有按要求进行具体量化。投诉事项4: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车辆)。评标标准中的车辆要求(15分),开标前就要求供应商购买或租赁好这些车辆,是不合理的,是变相的控标手段。应当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提交承诺函。

 

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4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另投诉人要求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要求,因不属于政府采购投诉程序的范畴,本次投诉处理不予理涉。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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