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雷曼企业管理咨询(湖北省)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南湖新区建业路3号
法定代表人:许崴
被投诉人:南京越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6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1幢522室
法定代表人:李干星
当事人:南京湖南路山西路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90号
法定代表人:曹伟
相关供应商:成都市锦楼智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2栋12楼1227号
法定代表人:张萍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投诉人的专业技术能力远超越中标单位,本次招标程序中存在“专家评审不尽责”的情形;
2、中标单位的策划结果不能实现采购意义,中标结果严重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3、投诉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未获得相应得分。
(二)投诉请求
重新招标。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鼓楼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