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碧海晴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汉中路8号金轮国际2421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举报线索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南京碧海晴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参加“南京书画院(金陵美术馆)2023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JZC-2023GK0142)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南京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碧海晴天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7886元(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行政处罚。
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