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法定代表人: 陈智楠
被投诉人1:南京市鼓楼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南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
被投诉人2: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
法定代表人:万云飞
相关供应商:南京徐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299号2幢103室
法定代表人:黄燕华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彩公司”)对南京市鼓楼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养护中心”)、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谨公司”)组织的2022年南京市鼓楼区1吨新能源餐厨垃圾车、3吨新能源厨余垃圾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JKJ-20221024,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存在横向比较,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投诉请求
1、依法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保留复议及诉讼的权利;
4、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等;
5、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审查情况
该项目于2022年10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于11月15 日进行开标、评标,于11月1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南京徐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11月7日,科谨公司收到睿彩公司质疑函。11月9日,市政养护中心及科谨公司就质疑事项组织专家论证。11月10日,科谨公司对睿彩公司的质疑进行了答复。睿彩公司对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1月15日收到投诉并予以受理。11月 18日,本机关分别向市政养护中心、科谨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市政养护中心、科谨公司分别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答复材料。关于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是否未量化、细化的问题,本局审查过程及结果如下:
招标文件第21页显示,培训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车辆操作培训及保养培训服务)进行综合评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方案承诺明确、工作实施内容具体、服务内容详尽,保证措施得力的,得7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方案和承诺明确、内容具体的,得4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方案内容阐述简洁、无实质性可行内容的,得1分;未提供培训方案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评委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人员的配备、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后服务等技术指导)进行综合评价:服务方案全面,细致,对于各个环节有针对性,且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质保期后服务等技术指导方案周全的,得6分;服务方案较全面,细致,对于各个环节有较强针对性,且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质保期后服务等技术指导方案基本周全的,得3分;服务方案不够全面,细致,对于各个环节无针对性,且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质保期后服务等技术指导方案内容不够周全的,得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紧急故障处理预案:评委对投标人的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原则、恶劣天气应急处置、突发机械故障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内容详细,处理条理清晰,解决对策科学合理,整体方案具有可行性,得6分;方案内容简单,条理笼统,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内容简少,条理模糊,未切合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不得分。技术保证措施:评委对投标人的技术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型、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材质选用、制造工艺)进行综合评价:技术保障措施完善成熟、描述清晰具体,有针对重难点进行着重分析,实际可行,得6分;技术保障措施周全、描述清晰,有针对重难点进行一定分析,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技术保障措施内容简少、描述模糊不具体,得1分;未提供技术保证措施的不得分。验收组织方案及措施:评委对投标人的验收组织方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交货验收组织方案说明)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验收组织方案及措施内容详细,条理清晰,方案流程安排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得6分;验收组织方案及措施内容简单,方案流程条理笼统,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验收组织方案及措施内容简少,条理模糊,得1分。未提供验收组织方案及措施的不得分。
睿彩公司投诉称:1、评分因素没有提供可参考的评分依据,采用不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抽象描述作为评审因素,未提供事实上合法可行的评审因素,擅自扩大了评标专家的自主裁量权。不量化评分违法违规、有悖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2、招标文件未依法明确具体的评分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3、招标文件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4、睿彩公司就类似评审因素向多地财政局投诉,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市政养护中心及科谨公司答复称,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已量化、细化,明确的判断标准,不存在横向比较,并无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招标文件中关于“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紧急故障处理预案”、“技术保证措施”、“验收组织方案及措施”的评分标准已进行细化量化,并且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相互对应,判断标准明确,不存在横向比较的要求。睿彩公司的该投诉事项在质疑阶段已经专家论证予以审查,在投诉阶段该公司也未向本机关提供充分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因此,睿彩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鼓楼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