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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宁栖财诉决(2022)2号

发布时间:2022-06-2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江苏梦星凡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29

授权代表: 周伟

被投诉人: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三层0311

联系人:张工

 

投诉人江苏梦星凡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多所幼儿园玩具采购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2513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投诉事项1: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202011日以来权威检测机构(具有 CNAS CMA 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以下原材料的检测报告:1、红柳桉木检测报告须符合 GB /T1931-2009含水率的要求。2、樟子松防腐木检测报告须符合 GB /T1931-2009含水率的要求。3、碳化木检测报告须符合 GB /T1931-2009含水率的要求。每项2分,本项最高6分。

事实依据1:产品检测报告给出的是检测:数据和标准符合性结论,结论按适用性分为二类:1.检测样品是企业自送样,因此结论仅对送样样品有效。2.检测是针对某一批量产品,采用计数抽样或百分比抽样,因此,检测结论对该批量产品有效。因此,检测报告只注明签发日期,而不注明报告有效期,对于送样的检测报告,只要产品设计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元部件没有变化,检测结果就应有效;对于批量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报告一次有效。有关质量监管部门提到检测报告有效期,可能是质疑产品与当初检测样品的一致性,或者质疑是否能长期维持该一致性。现有国家以及国际技术法规条例都没有规定检测报告有效期。要求2020后出具的报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投诉事项2:供应商所投大型户外组装游乐玩具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

事实依据2:本次采购清单的户外组装玩具均为木制定制玩具,木制定制玩具与塑料定制玩具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请明确写明木制定制玩具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才能得分!

3、投诉事项3:样品: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要求如下:大型户外玩具样品箱(2分)。样品箱内至少包含户外玩具主立柱(樟子松防腐木)、扣件、绳网、塑胶件等,根据提供的样品箱以及样品箱内的小样对材质、技术规格等进行打分,小样表面光滑无毛刺、焊接部位成型好、喷途面均匀,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不全或严重不符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的,不得该样品分值;未在规定地点或未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样品的,本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3:大型户外玩具样品箱只是装样品的箱子,与产品质量无任何关联,不应作为评审项!评分细则明确写明评审的对象是样品箱及样品箱内的小样!代理机构回复是只针对样品评审,但并未在开标之前通知我公司,也未作变更及澄清,却正常开标,对我公司造成了不公平的待遇!

4、投诉事项4:生产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下生产设备实物图片及购置清晰发票,每提供一组得1分,最多得4分:1、四面木工刨床2自动单片纵锯机3、机床60缩管机4、雕刻机。备注:允许提供的设备名称与评分标准给定名称有差别,但不能改变设备实质性功能,否则不得分。如提供的设备名称不一致,须提供设备的主要功能介绍并附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4:这些机器设备履行本项目最基本的设备;专业设备属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备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要求不应再作为加分项!

(二)投诉请求

请求:废除中标单位中标资格,重新开标,对代理公司作出相应处罚!

二、审查情况

2022 421日,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栖霞区教育局多所幼儿园玩具采购招标公告。2022 59日,江苏梦星凡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2511日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江苏梦星凡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质疑作出答复,江苏梦星凡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2022513日投诉至本机关。我机关审核后,认为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受理的条件和要求,正式受理。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结合调查情况,本机关认为:

针对投诉事项1:经核实,最终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202011日以来权威检测机构(具有CNAS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以下原材料的检测报告:1、红柳桉木检测报告须符合GB/T1931-2009含水率的要求。2、樟子松防腐木检测报告须符合GB/T1931-2009含水率的要求。3、碳化木检测报告须符合GB/T1931-2009含水率的要求。每项2分,本项最高6分。经调查,在采购文件中只对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提出了要求,并未对检测报告的有效期提出要求,并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投诉事项2:经核实,最终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所投大型户外组装游乐玩具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经调查,采购人依据各幼儿园具体情况,对大型户外组装游乐玩具的总体要求及部分材质及部件提出了需求,但并未对玩具提出全木质要求,在设置评分标准时,为避免出现争议,并未将环境标志产品的范围细分至某一类,此做法并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投诉事项3:经核实,最终采购文件中要求: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要求如下:大型户外玩具样品箱(2分)。样品箱内至少包含户外玩具主立柱(樟子松防腐木)、扣件、绳网、塑胶件等,根据提供的样品箱以及样品箱内的小样对材质、技术规格等进行打分,小样表面光滑无毛刺、焊接部位成型好、喷涂面均匀,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不全或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的,不得该样品分值;未在规定地点或未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样品的,本项不得分。经调查,采购文件中已明确大型户外玩具样品箱需包含的小样内容,并在细化说明中明示了评分标准针对“小样”开展打分,不存在投诉人所述针对大型户外玩具样品箱箱体本身进行打分的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4:经核实,最终采购文件中要求:生产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下生产设备实物图片及购置清晰发票,每提供一组得1分,最多得4分:1、四面木工刨床2、自动单片纵锯机3、机床60缩管机4、雕刻机备注:允许提供的设备名称与评分标准给定名称有差别,但不能改变设备实质性功能,否则不得分。如提供的设备名称不一致,须提供设备的主要功能介绍并附证明材料。经核实,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中并未提及相关内容,不存在投诉人所述采购文件将资格条件作为加分项的问题。同时,采购人认为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中,有生产厂家,也有经销商,而无论投标人是何种性质的供应商,只要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都可以参与投标。经销商从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代理权,由生产厂家进行供货,同样可以履行合同,投诉人认为“生产设备”是履行本项目最基本的设备,实际上排斥了经销商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可能。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栖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栖霞区财政局

                                                           2022 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