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区管财诉决〔2022〕1号
投诉人:扬州引安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宝应县曹甸镇滨河花园
被投诉人1: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被投诉人2: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A-4B北连廊3层
投诉人扬州引安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扬州引安公司)对“南京江北新区2022年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下称该项目)于2022年5月15日向被投诉人2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中衡公司)提出质疑,江苏中衡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扬州引安公司于 2022年5月19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正式受理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处理期间,2022年6月16日,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本次投诉处理。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