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峰食堂肉类原材料采购配送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登峰食堂肉类原材料采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9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0万元
采购需求:登峰食堂肉类原材料采购配送,具体见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月份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食品生产单位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销售单位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1、时间:2026年04月03日下午17:00至2026年04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
3、方式:现场领取或供应商将领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huanglei0512@yeah.net邮箱
4、电子招标文件免费领取。
5、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下资料(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介绍信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时间:2026年04月24日09点30分
地点: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标一室(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有关银行资料
户名: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0887 1020 1021 418391
开户行: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
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本U盘壹份(正本盖章扫描件)。
3、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仅提供承诺函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一正两副)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医药谷会展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
联系方式:黄磊 025-83705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磊
电话:025-83705998
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