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江北办公区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JSZC-320100-NJCY-G2025-001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2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NJCY-G2025-0016
项目名称:江北办公区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875.000000万元(采购包1:145.000000万元;采购包2:110.000000万元;采购包3:195.000000万元;采购包4:180.000000万元;采购包5:140.000000万元;采购包6:10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优惠率不低于5%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六个分包,每个分包拟招一个中标供应商,作为该标段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商。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分包号 |
分包内容 |
预算万元/年 |
分包1 |
鲜猪肉类 |
145 |
分包2 |
牛羊肉、乳制品 |
110 |
分包3 |
蔬菜、水果、豆制品及面制品 |
195 |
分包4 |
水产、鲜禽和蛋类 |
180 |
分包5 |
米面油、干货调味品 |
140 |
分包6 |
冻品类 |
105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所供食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2
1.(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所供食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3
1.(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4
1.(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5
1.(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6
1.(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节项目需求为实质性投标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 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
联系人:吴维
联系电话:13813888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中心体育场3081A
联系人:陈阳阳
联系电话:15951623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阳阳
电话:1595162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