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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水产品类等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项目概况

南京市儿童医院水产品类等食材采购项目 JSZC-320100-SOHO-G2024-004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SOHO-G2024-0042 

项目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水产品类等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内容

预计采购预算

(万元人民币)

备注

1

向南京市儿童医院两院区(广州路院区、河西院区)食堂,供应水产品等食材,满足供应职工及患者就餐

170

结算时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

3.没有重大违法及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注:下载打印日期从招标公告发布起至开标前。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

单位地址:广州路院区: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72号;河西院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南路8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5-52862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苏豪国际广场(北园)C座

联系人:张宁珊(业务)、丁一(标务)

联系电话:025-52874012、5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宁珊(业务)、丁一(标务)

电话:025-52874012、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