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采购信息/公开招标公告>2024-2025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年报审计中介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2024-2025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年报审计中介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年报审计中介机构选聘 JSZC-320100-JSDY-G2024-006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13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DY-G2024-0064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年报审计中介机构选聘 

预算金额:1961.600000万元(采购包1:432.000000万元;采购包2:252.000000万元;采购包3:246.000000万元;采购包4:236.000000万元;采购包5:180.000000万元;采购包6:202.000000万元;采购包7:170.000000万元;采购包8:117.600000万元;采购包9:12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61.6万元(980.8万元/年,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投标处理;如分包内容包含两个集团,则报价超过各集团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各分包拟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服务,详见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数量等。

分包号

分包内容

各分包年度预算
(万元/年)

各集团年预算划分(万元/年)

两年总预算
(万元)

1

城建集团、水务集团

216

城建集团178、水务集团38

432

2

交通集团

126

交通集团126

252

3

新工集团

123

新工集团123

246

4

东南集团、河西集团

118

东南集团68、河西集团50

236

5

旅游集团

90

旅游集团90

180

6

国资集团、紫金集团

101

国资集团25、紫金集团76

202

7

安居集团、国盛集团

85

安居集团70、国盛集团15

170

8

新农集团、体育集团

58.8

新农集团40、体育集团18.8

117.6

9

地铁集团、大数据集团

63

地铁集团45、大数据集团18

126

本项目每分包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自主选择分包投标,但中标结果只能为一个分包,不能兼得。评标委员会按分包1-9的顺序对各分包进行综合评分后确定每个分包的中标候选人(前一分包的中标候选人自动失去后续分包的中标资格)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先对分包内企业逐个单独报价,而后汇总成该分包总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审计业务约定书一年一签,2025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开展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前签订。每年3月31日(需合并上市公司的为4月30日)前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专项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等工作材料。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3.供应商应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不在被行业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业务资格的处罚期间。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5.拟派的项目经理(指参与现场工作并对项目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未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训诫等处罚的,以上述监管部门的官网信息为依据。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3.供应商应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不在被行业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业务资格的处罚期间。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5.拟派的项目经理(指参与现场工作并对项目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未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训诫等处罚的,以上述监管部门的官网信息为依据。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采购包3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3.供应商应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不在被行业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业务资格的处罚期间。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5.拟派的项目经理(指参与现场工作并对项目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未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训诫等处罚的,以上述监管部门的官网信息为依据。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采购包4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3.供应商应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不在被行业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业务资格的处罚期间。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5.拟派的项目经理(指参与现场工作并对项目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未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训诫等处罚的,以上述监管部门的官网信息为依据。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采购包5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3.供应商应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不在被行业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业务资格的处罚期间。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5.拟派的项目经理(指参与现场工作并对项目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未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训诫等处罚的,以上述监管部门的官网信息为依据。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采购包6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3.供应商应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不在被行业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业务资格的处罚期间。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5.拟派的项目经理(指参与现场工作并对项目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未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训诫等处罚的,以上述监管部门的官网信息为依据。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采购包7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3.供应商应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不在被行业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业务资格的处罚期间。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5.拟派的项目经理(指参与现场工作并对项目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未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训诫等处罚的,以上述监管部门的官网信息为依据。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采购包8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3.供应商不在被行业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业务资格的处罚期间。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4.拟派的项目经理(指参与现场工作并对项目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未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训诫等处罚的,以上述监管部门的官网信息为依据。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采购包9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3.供应商应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不在被行业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业务资格的处罚期间。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5.拟派的项目经理(指参与现场工作并对项目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未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训诫等处罚的,以上述监管部门的官网信息为依据。 (要求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需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若经查证内容不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其列入失信记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13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投标人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投标人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

单位名称: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25-68786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

联系人:顾工、吴工

联系电话:025-695763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工、吴工

电话:025-6957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