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城市水务技术工学一体化实训室专用设备采购 JSZC-320100-NJJC-G2024-009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2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NJJC-G2024-0096
项目名称:城市水务技术工学一体化实训室专用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08.000000万元(采购包1:80.000000万元;采购包2:12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分包一:8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分包二:12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序号 |
分包 |
采购需求 |
限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分包一 |
采购分光光度计、虚拟设计系统、水泵安装虚拟仿真课程等,具体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
8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
签订合同后,60天内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并交付使用 |
2 |
分包二 |
污水检测与治理实训平台、混凝沉淀实验装置、浊度仪、便携浊度仪,具体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
12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
签订合同后,60天内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并交付使用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七)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方式:线下报名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2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29楼(高区3号电梯厅进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6.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
6.4本次招标各中标人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所附的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参照货物类100万基准费率1.5%*中标价)优惠率20 %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6.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6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一个分包或多个分包,如同时参与多个分包,投标文件应按分包分别制作并单独装订,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同时对分包一、二进行开标,并按分包一、二顺序进行评标,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南京技师学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学海路29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626460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栋29楼
联系人:曹雪
联系电话:025-58066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雪
电话:025-58066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