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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泗路(林场互通至浦泗立交段)快速化工程涉宁淮铁路安全评估及咨询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项目概况

浦泗路(林场互通至浦泗立交段)快速化工程涉宁淮铁路安全评估及咨询 JSZC-320100-JING-G2024-001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会议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15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ING-G2024-0012 

项目名称:浦泗路(林场互通至浦泗立交段)快速化工程涉宁淮铁路安全评估及咨询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27万元,超过此价格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包括上元门过江通道与浦泗路(林场互通及浦泗立交)并行段相互影响评估及咨询,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424日至20240429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会议室 

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1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公告。

6.2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请按“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项目”开标、评标。

6.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更正公告。

6.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6.5 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6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打印时间为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五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6.8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镇南河路100号

联系电话:025-581959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联系人:金飞

联系电话:025-66081201-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飞

电话:1529556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