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南京生命健康高等研究院
落地式超速离心机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OITC-G230582094
采购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一、总 则....................................................................................................................................... 11
1.适用法律............................................................................................................................... 11
2.定义..................................................................................................................................... 11
3.政策功能............................................................................................................................... 11
4.投标费用............................................................................................................................... 12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12
二、招标文件.................................................................................................................................. 12
6.招标文件构成........................................................................................................................ 12
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1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 13
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 13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4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 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
14.投标的截止日期................................................................................................................... 16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16
16.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16
五、开标与评标.............................................................................................................................. 16
17.开标................................................................................................................................... 16
18.评标组织............................................................................................................................. 16
19.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7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18
21.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8
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19
23.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19
2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19
六、授标........................................................................................................................................ 20
25.确定中标供应商................................................................................................................... 20
26.中标的通知.......................................................................................................................... 20
27.签订合同............................................................................................................................. 20
28.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七、质疑........................................................................................................................................ 21
29、质疑................................................................................................................................. 21
第三章 评标标准.................................................................................................................................... 23
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28
第五章 商务特殊条款............................................................................................................................. 49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57
附件一 投标函格式.......................................................................................................................... 59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60
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 61
附件四 商务条款偏离表................................................................................................................... 62
附件五 技术条款偏离表................................................................................................................... 63
附件六 政府采购政策...................................................................................................................... 64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64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5
附件七 资格证明文件...................................................................................................................... 66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6
2、法人代表授权书.................................................................................................................. 67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8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9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0
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70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71
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网站(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3
10、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科南京生命健康高等研究院落地式超速离心机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东方招标http://www.oitccas.com/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OITC-G230582094
项目名称:中科南京生命健康高等研究院落地式超速离心机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物 名称 |
数量 (套) |
简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采购 预算 |
1 |
落地式超速离心机 |
1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历日内交货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是 |
80万元 |
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所附附件(即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2、技术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截图或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它资格条件:
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文件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网站(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领取时间: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每天9:00—11:00,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凭单位盖章的授权书免费领取。
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领取地点:http://www.oitccas.com/(投标商需要自行注册登记必须提供详细开票信息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3:30;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以及开标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64号3号楼1912四维空间ICC 30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核对《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信用数据,签署“核对无误”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原件随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a.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网站,
点击“ 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b.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c.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本项目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科南京生命健康高等研究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窦村街5号麒麟智慧园7号楼
联系人:赵先生 cgz@ipsnanjing.cn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10号紫金山天文台F2-311室
联系人:任先生wsren@oitc.com.cn;焦先生yzjiao@oitc.com.cn
联系方式:010-68290551/05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伟松 焦怡泽
电 话:010-68290551/0509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3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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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中科南京生命健康高等研究院 联系人:赵先生
cgz@ipsnanjing.cn 联系方式:025-8616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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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wsren@oitc.com.cn;焦先生yzjiao@oitc.com.cn 联系方式:010-68290551/0509 传真电话:010-885173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10号紫金山天文台F2-3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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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名称:中科南京生命健康高等研究院落地式超速离心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OITC-G2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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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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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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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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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 正本:1份 副本:5份 电子版:1份。(正本投标文件的扫描件,PDF格式,与纸质版一致;U盘或光盘,单独密封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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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11月27日13: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64号3号楼1912四维空间ICC 301室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64号3号楼1912四维空间ICC 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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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 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与服务。 3) 进口产品与服务报CIP用户指定实验室人民币价(不含关税、增值税); 4) 国产产品与服务报项目现场交货人民币价。报价中需包括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 5) 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在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详细列出。 6) 对原产于美国的产品,进口时在正常科创免税之外,中国政府加征的特殊关税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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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现场勘查要求:本项目不组织。 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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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用信息: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网站(www.jscredit.cn)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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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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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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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在任何时候,如果发现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竞争时,将导致废标。 2投标人需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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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为: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确定 (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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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履约保证金 详见:第五章 商务特殊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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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标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须向采购人代理支付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支付给采购人的招标采购代理,即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标准为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标准[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比率,具体比率为: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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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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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亦称招标人)为中科南京生命健康高等研究院;投标人(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
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商务特殊条款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中已经分包的,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
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须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须澄清的疑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并同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3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4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可能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信函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
7.5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
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8.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3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8.5 所有投标响应报价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
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9.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9.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若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0.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3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0.4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产品/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产品/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方案;
(4)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5 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产品/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招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4)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费用。
10.6 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
12.1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打印机或不褪色墨水书写,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12.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4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供应商应分别把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都用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和“副本”“电子版”。
13.2 “开标一览表”除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还必须另用内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内封套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之内。
13.3外封套和内封套上均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写明:
(1) 采购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10号
(3) 招标文件编号:
(4) 招标项目包号(如有):第 包
(5) 招标项目名称:
(6)
供应商的全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7) 写明开标时启封。
14.投标的截止日期
14.1投标文件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
14.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项的规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4.3投标文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遗失和损坏,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16.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考虑不可抗力原因)收到该补充、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6.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第13项的规定并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封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16.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16.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任何投标文件不得撤回。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办理签名报到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
17.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如样品递交等)。
17.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4若投标文件未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7.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评标组织
18.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
19.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9.3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正本投标文件和副本投标文件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19.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0)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5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的技术内容为关键技术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供应商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供应商均等的澄清机会。
20.2 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供应商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3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
21.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本次招标不适用)
21.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3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1.4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21.5评标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2.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2.3 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2.4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3.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3.1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3.2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2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4.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不得开标。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
24.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
24.3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
25.确定中标供应商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的各项因素综合评价每份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5.2 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25.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5.4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5.5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6 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该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
25.7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6.中标的通知
26.1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郑重保证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履行的,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26.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7.3若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签约,中标将被撤销,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另选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27.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招标代理服务费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一次付清,具体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整。
29、质疑
29.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9.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9.5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29.6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9.7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29.8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9本项目质疑函的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9.10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打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权重(分值),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后,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一、投标文件的初审:
1、资格性检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
1 |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
|
3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
4 |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5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 |
|
6 |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
7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8 |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9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10 |
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
|
1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2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3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结论 |
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不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
2、符合性检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是否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 |
2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如适用) |
3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4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不少于30天) |
5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
6 |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同投标有效期) |
7 |
投标报价是否固定唯一,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 |
8 |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人是否提供了进口产品 |
9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进口货物适用) |
10 |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1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须满足带★条款) |
12 |
投标文件是否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
结 论 |
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不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通过投标文件的初审,进入下一步具体评分环节;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具体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价格部分 (30分)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本次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 |
商务部分 (5分) |
1、商务条款应答响应情况 商务条款应答有负偏离得0分,商务条款应答无偏离或正偏离得2分 |
2 |
2、投标人的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起近3年内相同产品项目合同案例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
3 |
|
技术部分 (63分) |
1、技术指标条款响应情况 (1)技术偏离表须依据招标文件技术指标逐条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其投标予以拒绝; (2)技术指标评审基准分为44分,评委根据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a.标记为“*”的指标是关键技术条款,正偏离不加分,如不满足其投标予以拒绝; b.标记为“#”的指标是重要技术条款,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每条减3分; c.无标记的指标是一般技术条款,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每条减1分。 注:投标人在响应技术条款时,应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Datasheet)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报告;印刷资料或检测报告出现与技术规格响应不一致;或无法体现投标人技术规格响应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以认可。 投标人对标记为星号(“*”)的关键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凡不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予以拒绝。 |
44 |
2、售后及技术支持服务方案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完全满足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5分 |
5 |
|
3、培训方案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完全满足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2分 |
2 |
|
4、设备技术先进性 根据供应商所投设备的先进性进行打分:技术先进性不足的得 1 分;技术满足使用要求、达到市场主流水平、
产品 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得 3 分; 技术先进、具有高效率、 独创性的得
6 分;未提供相关信息或不能反映评审内容不得分。 |
6 |
|
5、设备质量性能 根据供应商所投设备的性能及部件质量、市场成熟度情况进行打
分: 产品配置性能、材料选用及部件质量等具有使用稳定性、产品寿命长、 市场成熟度高的得 6 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 分, 提供的相关信息不详尽得 1 分,未提供相关信息或不能反映评审内容不得分。 |
6 |
|
其他 (2分) |
1、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相关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情况: (1)节能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1分;否则0分。 (2)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1分;否则0分。 |
2 |
注:
I;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如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在上述第1项价格评分中,对该包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II;说明:
1、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3、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4.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5、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5.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6.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 工作条件:
1.1 电源:220V±10%,50Hz
1.2 温度:-10℃~40℃;相对湿度≤80 %
2. 设备用途:
2.1
主要用于亚细胞器的分离纯化,蛋白质的分离纯化,病毒的分离,及密度梯度离心、DNA,RNA的沉淀、胞外囊膜的分离,纳米材料的纯化等。
3. 技术规格:
*3.1
最高转速:≥100,000 RPM;最大相对离心力:≥800,000 xg;
3.2 转速控制精度: ± 2 RPM;
#3.3 采用15寸触幕式液晶显示屏,界面直观,便于操作
3.4 具备中文操作界面,以方便使用
#3.5 可以使用手机远程监控仪器状态,以实现跨越实验室对离心机进行远程监控和操作;
3.6 仪器主机可实时显示运行曲线图,以便于追踪整个实验过程;
#3.7 仪器具备转头动态惯性检测 (Dynamic Rotor Inertia
Check)功能,若发现有超速情况会自动设至最高允许转速;
#3.8 仪器数字化显示真空度
#3.9 目视平衡,样品不平衡容许度:≥±5ml或样品体积±10%;
3.10 加速/减速选择:≥10档加速/11档减速;
3.11 可存储1000个程序,且每个程序可设定30个步骤,以满足实验需求;
#3.12离心专家软件内置于主机,具备本机进行实验模拟的功能,并可将模拟的离心条件直接下载运行;
3.13 仪器可本机模拟以下实验过程:
a、颗粒沉降运行
b、速率区带运行
c、质粒最佳分离运行
d、RNA最佳/最快沉降运行
e、替代转头运行
3.14 要求具备本机进行各种计算的功能,包括:
a、转头减速计算
b、沉降系数计算
c、沉降时间计算
d、浓度计算
e、折射率计算
3.15 主机具备化学试剂耐受性数据库,且内置于主机内,便于离心不同样品时离心管的选择;
3.16 主机内置电子签名功能,以便于在运行记录中添加电子签名及备注;
3.17 可提供g-Max管,以缩短离心时间,提高离心效率;
*3.18
转子:水平转头1个,最高转速≥28,000 rpm, 最大离心力≥141,000 xg, 最大容量≥6 x 38.5 mL,转头k因子≤246;
#3.19 配置转头吊篮1个,与现有设备水平转头SW32相匹配。
4. 产品配置要求
4.1 主机一台
4.2 转子:水平转头1个
4.3 配置转头吊篮1个
(二)安装调试要求和验收要求:
1 仪器设备搬运及开箱检查:
1.1 仪器设备到达用户指定场所时,由供应商或制造商派员负责卸货和开箱检查,并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实验室安装。如搬运过程中对周边设施造成毁损的,由供应商或制造商承担赔偿责任。
1.2 仪器设备开箱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在现场共同进行清点(必要时连同采购人当地国家商检机构),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等进行逐项检查。如果发现设备的数量、品质和技术参数等不符合协议约定,或有明显损坏的,供应商或制造商须负责免费更换。发生此类情形时,采购人可向供应商或制造商提出索赔。
1.3 供应商提供的机器必须为全新原装高性能仪器,如到货后发现是样机或者翻新机、试验机等不正常机器,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或制造商支付不低于1.5倍中标金额的赔偿金。
2 仪器设备安装:
2.1 为方便设备的正常接收及顺利开展安装前期准备工作,供应商或制造商须在协议生效后,尽快向采购人提供一套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使用操作手册、厂家售后服务热线等。本项资料的提供,不影响设备随机资料、投标资料的提供。
2.2 根据供应商或制造商预先提出的安装要求及场地环境要求,由供应商或制造商协助采购人准备仪器所在实验室,进行安装前各项准备工作。
2.3 供应商或制造商指派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师负责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期间采购人派人参与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工具以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供应商或制造商负责解决,费用由供应商或制造商承担。供应商或制造商在安装过程中,须保证仪器设备及零配件、产品说明书、操作指南等完全完整。
2.4 安装完成后,供应商或制造商工程师对标书中提出的各项性能指标,须逐项演示给采购人,所有指标要求一次完成。
3 测试验收:
3.1测试:供应商或制造商向采购人提供测试内容和方法,采购人根据招标参数要求、技术协议、验收大纲、协议条款和采购人实施方案验收技术指标拟定测试计划和测试验收方案。
3.2测试过程中如有任何软、硬件故障发生,供应商或制造商须更换不合格部件,并重新进行安装测试,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发生此类情形时,采购人可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3.3设备初验调试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的期间为1个月。在试运行期内,如出现重大问题需进行修复的,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直到系统连续1个月运行无故障为止。
3.4试运行通过后,供应商或制造商可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所内外技术专家与供应商或制造商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测试结果提出验收报告,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4 安装调试完毕后,供应商或制造商对采购人人员进行至少为期3天设备操作培训以及维护,直至采购人人员能够完全掌握;内容培训如下:
对设备使用及维修人员的操作、安装培训;
设备控制及结构原理培训及软件的培训;
设备常见故障及特殊故障排除的培训;
且卖方无条件长期免费提供永久性技术及仪器支持;
(三)售后服务要求及质保
1. 质保期:提供仪器设备整机保修1年,保修时间从试运行结束,采购人组织所内外技术专家对设备进行技术验收,且验收合格(以采购人代表签署验收报告为标志)之日起计。质保期内,仪器设备发生的一切故障和损坏,由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因采购人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致的故障和损坏除外)。保修期满之前,供应商应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完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采购人。
2. 更换新机:
仪器设备正式使用2年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一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设备不能工作达半年之久,供应商应无条件在三个月内更换新设备。
3. 维修响应:供应商承诺其工程师将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在24小时内给予电话或传真解答。在电话、传真无法解答的情况下,供应商工程师将在7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检修。如果供应商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的72小时内未做出有效响应,由于故障所造成的损失后果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维修时如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尽快更换维修,维修期限由甲乙双方视实际情况约定。
4. 检查保养:供应商指派工程师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及时为仪器设备提供定期检查保养服务,以确保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因检查保养不及时或保养不当造成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设备保修期满前1个月,供应商免费负责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
5. 耗材更换:对于仪器设备易损耗配件的注意事项和更换操作,供应商应尽到指导、提示职责,或指派工程师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更换服务。
6. 保修期过后,由供应商继续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并免收维修人工费用。需更换零配件、耗材时,其费用按照8折计收,且所有的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并提供每年一次免费维护。
7. 在硬件支持的前提下,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仪器设备操作、管理软件终身免费软件升级。
(三)订货数量:
1套
(四)交货期以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历日内交货。包装应使用崭新坚固的木箱,适于空运、海运和陆地长途运输;适应气候变化;抗震,抗潮,防雨,防锈,防冻。卖方应对由于不当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力而导致的商品损坏、损失、腐蚀、费用增加等后果负责。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窦村街5号麒麟智慧园7栋用户实验室)。供应商承担货物运至用户指定实验室的一切费用。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
产品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商务特殊条款是对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到货实施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参考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中科南京生命健康高等研究院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科南京生命健康高等研究院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窦村街5号麒麟智慧园7号楼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合同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乙方“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 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
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保全保险费等)和经济赔偿。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项目联系人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合同相关事务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其协议的磋商、签署、寄发、归档,发票开具,款项支付等);2、负责合同相关事宜的联络与沟通,及各自内部的总协调;3、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合同的履行,跟进合同的执行进度,确保合同如期实施或就相关情况变化及时调整;4、甲、乙方安排的其他事务。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授权委托甲方项目联系人作为委托代理人,负责本合同的签订。
第八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6、标的物所有权至甲方验收合格后转移甲方,所有权转移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执行;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修复,并承担因此导致的甲方工期延误等损失(若损失难以测算,每延误一天,则按照合同金额2‰/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 )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 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00(合同金额的30%);货物验收通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本合同金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00(合同金额的60%);余款¥ .00(合同金额的10%)待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在收到乙方书面催告 10日后仍未支付的,视为逾期。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 ‰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同时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同时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如甲方损失难以计算,则乙方应以本合同金额为标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如甲方损失难以计算,则乙方应以本合同金额为标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投标(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30 %赔偿金。
10、由于产品质量或缺陷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此导致甲方被任何第三方索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追偿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赔偿因此而导致的甲方损失并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如甲方损失难以计算,则乙方应以本合同金额为标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4、诉讼或仲裁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若一方欲更改本合同所列的住所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当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否则往上述信息送达的往来函件及法律文书无论接收或退回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六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存。
甲方(盖章):中科南京生命健康高等研究院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手签)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用章或手签) |
项目联系人:(手签) |
项目联系人:(手签)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麒麟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475474341528 |
账号: |
税号:12320100MB1C506099 |
税号: |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窦村街5号麒麟智慧园7号楼 |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注:
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参考。
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函
致: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3.我们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3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们愿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
6.如果我们中标,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7.其它说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投标货币 |
投标总价 |
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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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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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
2、此表中,投标总价合计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名 称 |
品牌、规格或型号或分项目 |
数量 |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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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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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实际情况,提供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应对上述每项内容列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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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如对包括交货期/工期/服务期、售后服务要求、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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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号 |
采购要求规格 |
响应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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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负偏离。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
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投产品的技术应答情况。“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并且标注针对重要技术参数响应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及具体位置。
3、投标人投标规格和招标规格不一致,而投标人却在此表应答为响应或正偏离时,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不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负偏离);因此种情况在设备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原始标准进行验收。
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本条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投标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使用其他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此声明函(如投标供应商非制造商,需附制造商提供的此声明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致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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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评审时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一、如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如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投标人可以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
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中查询。
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网站(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0.1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
(1)制造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近三年投标货物(相同型号)销售业绩(包括国内外)清单:
( 年 月- 年 月)
包括产品型号、销售时间、用户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制造商名称: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
10.2 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 月- 年 月)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
年 月- 年 月)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出口销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内销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制造厂家的授权书(仅限进口产品投标)
致: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招标编号) 号投标邀请第 (包号)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4 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
(电汇投标保证金的不用再提交此保函)
本保函作为
(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
号(招标编号)投标邀请,关于提供
(货物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后继者,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
元人民币(或美元):
(1)
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或
(2)
投标人不接受贵方遵照招标文件要求, 对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中投标报价的错误所进行的调整或更正; 或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和买方签订合同;或
(4)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未能向贵方支付服务费(如果招标文件中有此项要求)。
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期满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公 章:
10.5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电汇投标保证金的不用再提交此保函)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10.6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用再提交此保函;招标文件明确说明不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用再提交此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