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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排水户排水检查监督及管道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江宁区排水户排水检查监督及管道检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7号尚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1122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SGX-SWJ2023044

1.2 项目名称:江宁区排水户排水检查监督及管道检测项目

1.3 预算金额:160万元。

1.4 最高限价:16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各标段最高限价为无效标。

1.5 采购需求:为规范排水户排水行为,从源头截污控源提高污水处理率,对排水户达标排放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管,通过排水户排查、检测排水管实际运行情况等手段,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建立权责明确制度健全、审批高效、监管有力的排水许可管理体系,确保全区管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之后一年服务期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6项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6项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6项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五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范围包含工程测量专业。(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承诺书”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时间:从20231102日起至20231108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7号尚园

4.3 方式:现场或发送邮件获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现场或发送邮件获取招标文件。

通过发送邮件获取的,请将有关资料发至邮箱1789285260@qq.com,联系人及电话王工 18262789909

4.4 售价:100/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11221400分(北京时间)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11221430分(北京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7号尚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公告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

7.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

联系人姓名:乐主任  

联系电话:025-52281518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7号尚园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26278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