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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雨花•清明祭”暨全年仪式教育系列活动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雨花•清明祭”暨全年仪式教育系列活动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总部基地18栋2单元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HXTDFW-20230310

1.2 项目名称:2023年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雨花•清明祭”暨全年仪式教育系列活动服务项目。

1.3 采购项目预算:42.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1.4 最高限价:42.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1.5 采购需求:

(1)通过项目的策划实施,表达对革命烈士的崇敬和缅怀,抒发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传承和弘扬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活动组织、活动拍摄、线上直播等。

(2)为雨花台烈士纪念馆全年仪式教育提供全方位保障,含“七一”升国旗仪式、“十一”升国旗仪式。

1.6 合同履行期限:20233月底至202311月初。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3313日至2023317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总部基地182单元6楼;

3.3 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4 售价:招标文件费用100/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3311430分(北京时间);

4.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总部基地182单元6楼;

4.3 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纸质文件一正四副。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招标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2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www.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路215

联系人: 尹龙飞

联系电话:025-68783017

7.2 采购代理信息

名 称: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总部基地182单元6

邮 箱:15861820845@163.com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15861820845

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1586182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