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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度快速检测试剂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6

项目概况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度快速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渠道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0627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XYS-2022157G

2.项目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度快速检测试剂采购

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168.7万元整,分设2个分包。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得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每个分包的投标人最终报价超过该分包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需求

4.1采购人因工作要求现需采购一批快速检测试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本招标项目的最小招标单位为分包,按每个分包进行投标、评标。

4.2(核心产品--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农残(酶抑制率法))

根据农残及非农残比例为7:3的比例,全年检测试剂量预估如下表:

分包一:

检测项目

分项

批次量

采购数量(盒)

规格(T

农残类(70%

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农残(酶抑制率法)

68000

225

300

毒死蜱(胶体金类)

330

33

10

克百威(胶体金类)

330

33

10

腐霉利(胶体金类)

330

33

10

6-苄基腺嘌呤(胶体金类)

330

33

10

氟虫腈(胶体金类)

330

33

10

啶虫脒(胶体金类)

330

33

10

氧乐果(胶体金类)

330

33

10

瘦肉精类(10%

莱克多巴胺(胶体金类)

3360

84

40

沙丁胺醇(胶体金类)

3360

84

40

克伦特罗(胶体金类)

3360

84

40

抗生素类(15%

孔雀石绿(胶体金类)

890

89

10

氯霉素(胶体金类)

890

89

10

硝基呋喃类(胶体金类)

890

89

10

磺胺类(胶体金类)

890

89

10

恩诺沙星(胶体金类)

890

89

10

氧氟沙星(胶体金类)

890

89

10

甲硝唑(胶体金类)

890

89

10

沙拉沙星(胶体金类)

890

89

10

五氯酚钠(胶体金类)

890

89

10

甲氧苄啶(胶体金类)

890

89

10

金刚烷胺(胶体金类)

890

89

10

多西环素(胶体金类)

890

89

10

尼卡巴嗪(胶体金类)

890

89

10

地塞米松(胶体金类)

890

89

10

林可霉素(胶体金类)

890

89

10

地西泮(胶体金类)

890

89

10

氟苯尼考(胶体金类)

890

89

10

非法添加(4%

苏丹红(胶体金类)

1000

100

10

吊白块(理化类)

1000

10

100

双氧水(理化类)

1000

10

100

甲醛(理化类)

1000

10

100

真菌毒素及其他(1%

黄曲霉毒素B1(胶体金类)

250

25

10

二氧化硫(理化类)

300

3

100

亚硝酸盐(理化类)

300

3

100

挥发性盐基氮(理化类)

300

3

100

总计

100670

2385

/

分包一预算及最高限价

人民币83.3万元

 

分包二:

检测项目

分项

批次量

采购数量(盒)

规格(T

农残类(70%

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农残(酶抑制率法)

68910

225

300

毒死蜱(胶体金类)

360

36

10

克百威(胶体金类)

360

36

10

腐霉利(胶体金类)

360

36

10

6-苄基腺嘌呤(胶体金类)

360

36

10

氟虫腈(胶体金类)

360

36

10

啶虫脒(胶体金类)

360

36

10

氧乐果(胶体金类)

360

36

10

瘦肉精类(10%

莱克多巴胺(胶体金类)

3360

84

40

沙丁胺醇(胶体金类)

3360

84

40

克伦特罗(胶体金类)

3360

84

40

抗生素类(15%

孔雀石绿(胶体金类)

900

90

10

氯霉素(胶体金类)

900

90

10

硝基呋喃类(胶体金类)

900

90

10

磺胺类(胶体金类)

900

90

10

恩诺沙星(胶体金类)

900

90

10

氧氟沙星(胶体金类)

900

90

10

甲硝唑(胶体金类)

900

90

10

沙拉沙星(胶体金类)

900

90

10

五氯酚钠(胶体金类)

900

90

10

甲氧苄啶(胶体金类)

900

90

10

金刚烷胺(胶体金类)

900

90

10

多西环素(胶体金类)

900

90

10

尼卡巴嗪(胶体金类)

900

90

10

地塞米松(胶体金类)

900

90

10

林可霉素(胶体金类)

900

90

10

地西泮(胶体金类)

900

90

10

氟苯尼考(胶体金类)

900

90

10

非法添加(4%

苏丹红(胶体金类)

1000

100

10

吊白块(理化类)

1000

10

100

双氧水(理化类)

1000

10

100

甲醛(理化类)

1000

10

100

真菌毒素及其他(1%

黄曲霉毒素B1(胶体金类)

300

30

10

二氧化硫(理化类)

300

3

100

亚硝酸盐(理化类)

300

3

100

挥发性盐基氮(理化类)

300

3

100

总计

102010

2428

/

分包二预算及最高限价

人民币85.4万元

5.本项目所属行业名称:工业

6. 评审顺序:评审时按照分包一、分包二的顺序依次评审,投标人投标多个分包的,一旦投标人确定为分包一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拟中标人,仍可参加后续所投分包的评审,但即使该投标人在分包二评审时总分排名第一,亦不作为拟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以此规则和顺序依次类推。

7.投标人需按所投分包数量分别单独制作完整独立的投标文件,分别制作、分别封装、分别递交。

8. 履约期限:20227-20234月。履约期内,每个月末,采购人报出下个月所需试剂种类和数量,乙方在月末最后一天之前保证配送完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其他资格性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 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仅需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1.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章)。

3.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通[2021]5号),对本条第1点中第1.2-1.7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环节即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时可无需提供,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本条第2点要求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予以替代,但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以供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4.资格审查环节不适用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资格审查环节违反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中标(成交)供应商补充递交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出售及截止时间:20220606日至20220613日,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价格:100/份,售后不退。(如网上汇款,请注明本次项目编号和标书费字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须从合法渠道登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登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影印件)。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底端的附件链接,下载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信息填好后将该表发送(邮件主题为供应商单位+项目编号及名称)至以下邮箱:857790622@qq.com,由项目负责人核实后办理手续并提供采购文件1份。电子版文件将发送至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所留存的电子邮箱。

纸质版采购文件与电子版采购文件相同,若需要领取纸质采购文件,领取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505。若需要邮寄纸质采购文件,请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表中注明邮寄信息。

具体事项联系本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吉工  025-52813631

四、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062714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方式:邮寄快递送达或投标供应商现场送达。因疫情原因,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可选择邮寄快递方式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或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由工作人员验视后签收,或选择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交由何人何时送达,均不得迟于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否则将予拒收。选择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导致无法到达或无法按时到达现场造成的不能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以邮寄形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邮寄前投标文件须完全满足投标文件投标递交时的各项密封、分装与盖章等各项要求后方可交付邮寄,否则邮件拆封后因投标文件未密封、不符合递交时应满足的密封、分装及盖章等要求,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请在邮寄单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及投标单位且字迹清晰,否则可能造成的各种投标无效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寄出后请主动、及时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且保持投标人联系电话畅通。投标人需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及邮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损毁、遗失等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导致不能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505

5.投标文件接收人:吉工   025-52813631   18761602567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062714: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505开标室

3. 因疫情防控需要,供应商可不出席开标仪式,供应商无法参加开标仪式的,视同对本项目开标结果无异议。(须填写无异议承诺,见开标一览表”)。本项目有现场演示要求,请自行妥善安排人员参与现场演示,未参加现场演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 参与本项目现场开标或参与现场演示人员请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提前注册苏康码,关注并对照执行采购人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在开标现场出示绿色健康码,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健康信息问询、登记、消毒、体温检测等工作。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任何因未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该项目信息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标★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必须遵守,供应商投标文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中标后的投标产品(包含相应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如专利权、版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主张或起诉。一旦出现被主张或认定侵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全部最终不利后果。

3、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②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③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④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①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套,包含一式陆份( 1 份正本、5份副本),每份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②电子版文件壹份,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需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以U盘形式,贴上含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项目信息的标签,随纸质文件一同密封提交,文件格式应为PDF格式,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5、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6现场盲样测评

现场测评由采购人针对每家投标单位各提供20份样品,每份样品均具备唯一性编号,考核方式为实操考核,考核形式为盲样考核,考核项目为鱼肉中的孔雀石绿,具体样品要求如下:

验证项目及样品要求

序号

验证项目

样品基质

样品重量(g)

检出限

1

孔雀石绿

淡水鱼

20g

2μg/kg

投标人须准备实验所需实验设备、试剂、耗材等于评标现场进行盲样测评。试剂标准需符合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1)。现场测评实验工具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实验操作由各投标人自行完成,最终以机打检测记录为评判依据。投标人需根据样品唯一性编号填写检测结果(阴性/阳性)并附上机打结果单,评判专家根据采购人提交的样品实际结果进行比对,计算每家投标单位的实际正确率。根据每家投标人的正确率和盲样测评结果相应评分,详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检测原理:样品中孔雀石绿经有机试剂提取,吸附剂净化,正己烷除脂后,加入氧化剂 将隐色孔雀石绿氧化成为孔雀石绿,经浓缩复溶后,孔雀石绿与胶体金标记的特异性抗体结合,抑制抗体和检测卡中检测线(T线)上抗原的结合,从而导致检测线颜色深浅的变化。通过检测线与控制线(C线)颜色深浅比较,对样品中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总量进行定性判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竹影路5号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 杨利平

联系电话:025-52882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05

联系方式: 025-52813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工

电话:025-52813631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附件

1.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