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采购信息/竞争性磋商公告>浦口经济开发区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运维采购公告

浦口经济开发区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运维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项目概况

浦口经济开发区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运维 JSZC-320111-ZHDL-C2024-002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24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ZHDL-C2024-0029 

项目名称:浦口经济开发区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运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8.00万元 

采购需求:

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针对开发区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共计35个站点进行日常运维工作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且根据招标人要求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单价沿用中标单价,总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2024年09月11日起至2024年09月20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方式:投标人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2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09-2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云谷科技园4幢508室南京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

3.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7.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8.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标准。

9.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1.本公开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公开招标存在的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路8号

联系人:葛媛媛

联系电话:025-69033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399号海峡城海峡云谷4栋508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7712408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1771240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