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六合冶山抽水蓄能电站国家地质公园等资源要素调整项目 JSZC-320116-NJPX-C2024-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六合区观湖郡30栋1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02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6-NJPX-C2024-0007
项目名称:六合冶山抽水蓄能电站国家地质公园等资源要素调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30万元
采购需求:
六合冶山抽水蓄能电站国家地质公园等资源要素调整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要素调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地点:南京市六合区观湖郡30栋102室
方式:①线下获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至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观湖郡30栋102室获取招标文件或邮寄(邮寄前与招标代理联系确认,如未联系自行邮寄任何后果自行承担)至上述地址。 ②线上获取: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74372739@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100元/份,售后不退。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0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茉莉花路99号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8-0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茉莉花路99号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现场踏勘,参与与否不会对最终成交结果有任何影响。
3、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磋商文件,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金牛湖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茉莉花路99号
联系人:郝同红
联系电话:02557564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平喜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观湖郡30栋102室
联系人:马荣维
联系电话:17750858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荣维
电话:17750858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