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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推广系列活动策划执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7

项目概况

     葡萄推广系列活动策划执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10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8714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Z203223860529/5

1.2项目名称:葡萄推广系列活动策划执行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50

1.5采购需求:葡萄推广系列活动策划执行

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1.6工期:葡萄节活动结束前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监理、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727日至202383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1002

3.3 纸质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具体购买方式:

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方式:登录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支付。

2)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3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4008280799。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3871430(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11楼开标室3

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应为PDF格式正本盖章扫描件、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3871430(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1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7.2本次招标请按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开启、评标。

7.3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4 勘察现场或答疑:

7.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   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章艳

电话:025-58731943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瞿凯

电话:025-86630962 传真:025-83301003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1002

邮政编码:210009   电子邮箱:quk@jcec.cn

8.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瞿凯

电话025-86630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