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湖熟工业园集中区三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
湖熟工业园集中区三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40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4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CG-2023HYT-0006
项目名称:湖熟工业园集中区三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万元
最高限价:1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
服务期:6个月
采购需求:湖熟工业园集中区三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土地规划甲级资质证书(因政策原因导致的土地规划资质证书无法延期或换证的,原资质证书视同有效,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客服联系电话025-52718366-607)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 2023年3月30日,每天上午09:00 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401号
方式:投标人的经办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2)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3)报名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4)单位授权委托书;同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否则不予受理。
售价:1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4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401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花园塘21号
联系方式:025-52693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浩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401号
联系方式:025-52122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 工
电 话:025-521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