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机动车尾气遥测及黑烟车视频监控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2ZFCG0818
项目名称:机动车尾气遥测及黑烟车视频监控设备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分包一: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运维服务 12.8万,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分包二:黑烟车智能监控设备运维服务 10.1万,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检测数据准确有效,需对多套尾气遥测设备和黑烟车智能识别监控设备进行专业的维护。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者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方式:邮箱报名: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042542610@qq.com),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通过报名资料审核,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注: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须将购买磋商文件的付款记录截图发送至报名邮箱,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报名资料如下:(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文本制作费:人民币1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8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以U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递交。当纸质正本文件 与副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5)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等。
3.供应商信用体系: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4.说明:供应商可以同时投标一个分包或两个分包,如同时投标两个分包,响应文件应按分包分别制作并单独装订,否则将视为无效标,本项目同时对分包一、二进行开标,并按先分包一后分包二顺序进行评标。供应商在前一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仍然参加后续包的评审,但是不在后续分包中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第一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大厦E座
联系方式:025-83630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联系电话:025-58835827-8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025-58835827-8016
九、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本次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