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采购信息/成交公告>秦淮区养老机构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秦淮区养老机构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一、项目编号:JSZB-YD-2023H007

二、项目名称:秦淮区养老机构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滴水录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慧路1681309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6985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秦淮区养老机构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数量持续增长。为保障养老机构老年人居住安全,现拟采购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约2750个(总体采购数量不低于2750套,全部包含在本次采购预算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供应商报价时请合理考虑此因素),同时对南京市秦淮区36家有住养老人的养老机构各开展一次产品使用培训。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交付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交付,20个日历日内完成培训服务。

序号

核心产品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情况

1

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HFZY30

2750

254

(一)货物要求: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公安部GA411-2003标准,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半年内出现证书暂停的厂家投标视为无效响应。 

(二)伴随服务要求: 1、成交人应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将采购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提供货物采购收货单(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并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并对货物的包装、数量、规格型号、货物外观等进行到货验收,并在到货验收合格后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每年不少于2次免费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负责维修,承诺保修期外仅收取零件费,不收取维修、差旅等其他费用,并提供主要零配件和耗品的价目清单。

3、成交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一旦成交,须为采购人免费提供不低于四年的原厂质保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质保期自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产品及零部件。供应商须详细说明质保方案,及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质保期内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磋商文件、合同约定及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4、所有货物维修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人上门保修,即由成交人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须提供全天候响应维护,维修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接到采购人报修故障后,迅速到达现场尽快解决故障,保证设备稳定运行,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成交人承担。若货物故障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8个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或解决,成交人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免费质保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成交人必须及时进行支持。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负责,且成交人应对采购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后的货物继续承担质保责任。如遇到突发事件,成交人须在两个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到达第一现场,协助采购人工作正常开展。

6、供应商应提供货物的备品、配件的明细清单,并承诺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

7、响应文件中须承诺,提供的全部产品材料技术性能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配置,承诺的响应文件中说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产品资料、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承诺及实施方案等是真实的,承诺一旦由评标委员会或者采购人或者产品到货后或者使用中发现技术指标、产品资料、服务承诺等与响应文件说明不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所有费用,由此所造成的费用及采购人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采购人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而遭受第三方投诉、起诉或其他索赔的,一切后果、责任及采购人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

(三)培训要求

提供详细的免费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工作原理、操作方法、日常维护保养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响应文件中列出详细的培训方案和计划)。

(四)交货期限

成交人应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将采购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并对货物的包装、数量、规格型号、货物外观等进行到货验收,并在到货验收合格后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每延迟一天交货的按3000元人民币扣除违约金,延迟超过十五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评审专家名单:姚时晨堵杏华、何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活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

      址:南京市秦淮区解放路20

联系方式:025-52377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厦1001

联系方式:025-57712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025-57712503

 

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