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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新建学生公寓项目消防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新建学生公寓项目消防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3楼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71114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GY—2022ZFCG03XFSG

项目名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新建学生公寓项目消防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811508万元

最高限价:168.81150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本次招标范围为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新校区学生公寓室外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内容主要为校区内新建1#、2#学生公寓需要,配套的消防泵房、消防报警系统以及室外管网的安装、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和代建单位项目部书面通知后45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格式依据采购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证)。(提供有效期内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21月至20226月)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须在响应文件内提供退休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或协议。以上资料编入响应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77日为止,每天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3楼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01室)

3、方式: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审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71114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3楼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02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

3、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以移动存储形式随纸质正本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响应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密封要求: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一起递交或将正本、副本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五、开启

1、时间:202271114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3楼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6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第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6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地址:溧水经济开发区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校区

联系人:曾处

联系电话:025-68687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3楼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01室

联系人:童晨

联系电话:025-6868751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晨

联系电话:025-68687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