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共青团路中学(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共青团路中学2022年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ZX-CS-202202025
项目名称:共青团路中学2022年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地点:南京市雨花新村五村十九幢
预算金额:39万元(人民币)
采购控制价:38.95315万元,超过此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共青团路中学2022年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工程位于南京市雨花新村五村十九幢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团路中学,主要改造内容:消防隐患整改,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景观亭拆除,泵房建设安装,破除道路恢复及装饰修复等,整改面积约6500㎡。(具体以技术清单及现场情况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具有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1年11月-2022年04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具有社保电子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4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并提供供应商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263950942@qq.com),供应商资料提交齐全后购买磋商文件。(注:疫情期间资料可以邮寄,现场报名需持有行程码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具体详情需提前电话咨询:夏工15366102268)
售价: 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5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会议室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U盘。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https://njgc.jfh.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现场勘察/标前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3、磋商保证金数额:本项目免交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a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b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c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d“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e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f本采购公告将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进行发布。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7、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8.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9.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