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的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南京市政府采购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在2024年6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66号法规处,邮编210005,并在信封上注明“《南京市政府采购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snjhym@aliyun.com
联系电话:025-51808880 联系人:赫英明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