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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标书文件收费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2-02-24

优化南京政采营商环境  省内率先规范代理收费

——南京市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标书文件收费政策问答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社会代理行业在招标谈判文件收费、寄送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南京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收费问题的通知》(宁财购〔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江苏省内率先对政府采购标书等文件的成本收费、寄送时限进行清理规范,预计每年惠及供应商企业5万家(次),节约企业成本和采购资金2000万元。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收费属市场化经营性收费,主要包括“代理服务费”和“采购文件费”。我局在政府采购监管和矛盾纠纷化解实践中发现,行业内“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明确直观、可比性强,是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重要因素,但是采购文件售价没有统一标准、自主空间较大,成为管理“盲区”,少数代理机构一面压低服务费标准以拓展业务,另一面提高标书价格,自300元至800元不等,甚至存在千元以上的“天价标书”,增加了中小企业负担,扰乱了代理行业市场,成本最终转嫁至采购人,增加了公共采购支出。

二、《通知》规范的对象和主要范围是什么?

答:是南京市(含区)政府采购活动涉及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包括公开、邀请招标标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的定价及寄送行为。

三、《通知》明确要求严格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鼓励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局将“采购文件免费”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加强纸质文件制作、邮寄成本管控,不同类型采购文件制作成本控制在100元200元内三是明确采购文件发出时限,确保供应商及时收到采购文件四是督促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

四、《通知》规范采购文件成本和定价的依据是什么?

答: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纸质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编制采购文件所需智力成本应通过“代理服务费”收入予以补偿并获得收益通过调研测算,一般标书文件用纸在数十页至一、二百页,故常规采购文件制作成本应控制在100元内,确有附带大幅图纸、彩印等特殊要求可以适当提高至200元。《通知》明确:如发现采购人、代理机构违规超成本定价,将依据第87号财政部令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

五、《通知》中明确采购文件发出时限的原因是什么?

答: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的时间越晚,研究和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时间就越紧张。杜绝恶意拖延标书发送,及早发出招标文件,能够方便供应商有效了解项目信息,有充裕的时间准备投标(响应)文件,是保障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助推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六、规范代理机构采购文件收费行为与实施采购的机关事业单位有什么关系?

答:政府采购活动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社会代理机构收费直接关系采购成本和营商环境。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作为采购主体,应主动履职,督促代理机构规范售卖、发送采购文件。同时,规范采购文件收费也有利于防治腐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供应商参与度,形成更加充分有效的竞争,提高采购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