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购通〔2021〕11号
市各有关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江北新区、各区(园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预算单位正式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业务活动需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与“一体化系统”对接数据。为确保我市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实施、预算执行顺畅高效,现就实施“一体化系统”后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和支付流程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计划: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1.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用途。
2.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含网上商城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均应当在“一体化系统”中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同时挂接可执行指标。
3.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内的项目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属各单位自行采购范畴,无需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直接在“一体化系统”中申报一般用款计划即可。
二、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在编报计划后即分类型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1. 各预算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提交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一体化系统”将生成采购计划编号。
2. 对于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将自动推送至“苏采云”,并通过“苏采云”自动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各预算单位即可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开展后续采购活动,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 对于分散采购项目, 各预算单位根据采购计划编号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开展后续采购活动,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4. 对于网上商城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根据采购计划编号,分别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布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自行选择采购。
5. 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各预算单位分别按照财政部、国家保密局《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采购。
三、支付:推送或录入合同信息后付款并同步公开采购合同
1. 对于集中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录入合同信息,合同将自动推送至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并通过“苏采云”同步自动推送至“一体化系统”,作为支付资金的依据。
2. 对于分散采购项目、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各预算单位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保持2021年现行流程不变,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在“一体化系统”中人工录入合同信息,作为支付资金的依据。
3. “一体化系统”接收到“苏采云”推送的或者人工录入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后,各预算单位依据预算指标、项目实施进度、用款需求等编报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并送审。
4. 各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用款计划,提交支付申请,“一体化系统”将自动挂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用款计划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并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四、有关工作要求
1. 各预算单位要依照内部制度控制要求,明确单位内部的采购归口部门,确定采购人员、财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一体化系统”操作权限,确保每个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
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照《“苏采云”与地方“政府采购系统”接口规范》(苏财办〔2021〕44 号文附件5),督促集采系统开发商完成系统对接、联调测试等相关工作,确保“苏采云”系统与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在规定时间内实现数据交换,保障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在“一体化系统”和“苏采云”中的顺畅对接。
3. 各区财政局应在完成“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业务模块配置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开展“苏采云”与“一体化系统”联调测试,确保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政府采购合同回传等业务模块与“苏采云”联通无误。相关对接费用将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无需各区承担。
4. 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及相关人员。
联系人: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仇卉 51808866
市财政局数据中心:王玮 51808698
“苏采云”系统实施公司:石鑫杰 13358186918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