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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宁财诉决〔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05-11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宁财诉决20213

 

投诉人: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高普路1025.10274

法定代表人:梁建华

被投诉人1: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

法定代表人:杨洋

被投诉人2:南京晓庄学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

法定代表人:张策华

相关供应商:江苏天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雨花台区锦绣街5号绿地之窗C5801

法定代表人:忻建


投诉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公司)对被投诉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组织的“南京晓庄学院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编号:NJZC-2020GK0330)的投诉,本机关已于 202147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各公司报价为:香江722万、天技1005万、超讯718万、联通1026万、南京和贤1010万、隆创1020万、江苏诚和350万。其中,350万的报价是低于成本价格的,评委认为该报价有效并作为基准价格不合理。

2.最终得分不合理。经核对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以及评分标准等,投诉人认为除了应该得的价格分和客观分,即使主观分一分不拿的基础上,得分也应大于57.43分。

(二)投诉请求

请求重新评标或重新进行招标工作。

二、审查情况

202114日,市交易中心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25日进行项目开标。31日,超讯公司向市交易中心提出质疑,310日,市交易中心对超讯公司的质疑作出答复,超讯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325日投诉至本机关。330日,本机关向超讯公司寄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通知书》,46日收到超讯公司补正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其内容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事项1予以驳回

关于投诉事项2,经调查并对超讯公司的评分进行复核,本机关认为评审专家对超讯公司投标文件的个别客观项打分有误。经纠正,超讯公司实际最终得分应为66.43,排名第二。故投诉事项2成立,但未影响采购结果。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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