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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信息发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7

为规范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各类招标采购、资产处理项目管理,现对本网信息发布明确以下要求:

一、政府采购项目均应通过“苏采云”平台实施。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均应通过“苏采云”平台实施,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二、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的内控采购项目信息可以在本网发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可以在本网发布采购信息,也可以根据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其他网站发布。小额服务、工程类项目后续将启用全省统一的“苏服采”商城,另行通知。

三、涉及资产处置相关项目均不得在本网发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45号),除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外,凡列入“应进必进目录”范围内的交易事项,均应按照要求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属于“鼓励、自主进场目录”的项目按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在本网发布。

四、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各类采购信息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发布。目前,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仅发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招标采购项目信息。

   目前已经发布、尚未产生招标采购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请相关采购主体、代理机构于9月24日(周三)前,向南京市财政局提出完成采购、发布结果公告申请,说明项目招标采购适用法规依据和监管责任部门,并提供招标采购文件。相关申请加盖公章后可寄送至市财政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66号),亦可将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njzcjg@163.com。

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管理处 杨玉 5180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