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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0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

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有关部署,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前期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511日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101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具体城市名单见附件1)。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各政策实施城市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二、主要任务

  各政策实施城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建设绿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各政策实施城市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见附件2),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要求,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项目的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

  (二)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政策实施城市可结合自身区域位置、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各政策实施城市要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要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三)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项目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政策实施城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落实《需求标准》,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

  (二)精心组织实施。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转发至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城市的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实施城市要根据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积极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确保扩大实施范围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扎实成效。

  (三)强化政策落实。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对部分城市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予以宣传推广。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激励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名单

  2.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1231

 

 

 

 

 

 

 

 

附件1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实施城市名单

 

一、北京市

1.朝阳区

2.通州区

3.昌平区

4.怀柔区

二、天津市

5.滨海新区

6.静海区

三、河北省

7.石家庄市

8.唐山市

9.保定市

10.雄安新区

四、山西省

11.太原市

五、内蒙古自治区

12.呼和浩特市

13.鄂尔多斯市

六、辽宁省

14.沈阳市

15.大连市

16.鞍山市

七、吉林省

17.长春市

18.延边州

八、黑龙江省

19.大庆市

九、上海市

20.普陀区

21.宝山区

十、江苏省

22.南京市

23.常州市

24.淮安市

25.盐城市

26.泰州市

27.宿迁市

十一、浙江省

28.杭州市

29.宁波市

30.湖州市

31.绍兴市

32.台州市

十二、安徽省

33.合肥市

34.蚌埠市

35.淮南市

36.滁州市

37.芜湖市

38.铜陵市

十三、福建省

39.福州市

40.厦门市

41.泉州市

42.三明市

43.龙岩市

十四、江西省

44.吉安市

十五、山东省

45.济南市

46.青岛市

47.淄博市

48.枣庄市

49.东营市

50.烟台市

51.潍坊市

52.济宁市

53.泰安市

54.威海市

55.日照市

56.临沂市

57.德州市

58.聊城市

59.滨州市

60.菏泽市

十六、河南省

61.开封市

62.洛阳市

63.安阳市

64.漯河市

65.三门峡市

66.信阳市

67.济源示范区

十七、湖北省

68.武汉市

69.襄阳市

70.宜昌市

71.黄石市

72.十堰市

73.黄冈市

74.随州市

十八、湖南省

75.衡阳市

76.株洲市

十九、广东省

77.广州市

78.深圳市

79.佛山市

80.梅州市

81.惠州市

82.东莞市

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

83.北海市

84.贺州市

二十一、海南省

85.海口市

86.三亚市

87.儋州市

二十二、重庆市

88.荣昌区

二十三、四川省

89.成都市

90.泸州市

91.德阳市

二十四、云南省

92.玉溪市

二十五、西藏自治区

93.日喀则市

94.林芝市

二十六、陕西省

95.西安市

二十七、甘肃省

96.兰州市

97.兰州新区

二十八、青海省

98.西宁市

二十九、宁夏回族自治区

99.银川市

三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0.喀什地区

三十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1.石河子市

 

附件2

 

 

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025年版)

 

 

 

 

 

 

 

 

 

 

 

 

 

202412

 

前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有关部署,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

《需求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建筑品质提升要求;4.必选类绿色建材要求;5.可选类绿色建材要求。

与上一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2年版)》相比,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关于建筑品质提升的要求,突出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对提升建筑品质、建设好房子的支撑作用;2.绿色建材的选用规则调整为“必选类和可选类”,方便各地因地制宜进行采购;3.增加了砌体材料、磷石膏制品和竹制品等33种绿色建材产品,提升绿色建材的供给水平;4.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工作,发挥绿色建材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作用。

《需求标准》由财政部国库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编写指导:李先忠姚天玮杜强白正盛夏玲

张立帅杨国强高萍

编写人员:高鹏陈伟徐韬王广明路瑞娟

张澜沁刘珊珊南锟马晨光刘莉馨

章超牛凯征刘洋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建筑品质提升要求

3.1  一般要求

3.2  部品部件要求

3.3  碳减排要求

4  必选类绿色建材要求

4.1  主体和地基基础材料

4.1.1  钢结构构件

4.1.2  混凝土结构构件

4.1.3  预拌混凝土

4.1.4  预拌砂浆

4.1.5  钢筋

4.2  围护结构材料

4.2.1  门窗

4.2.2  保温隔热材料

4.3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Ⅰ  隔墙隔断材料

4.3.1  隔墙材料

Ⅱ  墙面材料

4.3.2  涂料

5  可选类绿色建材要求

5.1  围护结构材料

5.1.1  砌体材料

5.1.2  外墙板

5.1.3  防水卷材

5.1.4  防水涂料

5.1.5  防火涂料

5.1.6  刚性防水材料

5.1.7  防腐材料

5.1.8  硅酮密封胶

5.1.9  其他密封胶

5.1.10  遮阳产品

5.1.11  混凝土结构外防护材料

5.1.12  建筑结构加固胶

5.1.13  工程修复材料

5.2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Ⅰ  隔墙隔断材料

5.2.1  纸面石膏板

5.2.2  吊顶材料

5.2.3  泡沫铝板

5.2.4  其他

Ⅱ  墙面材料

5.2.5  墙面陶瓷砖(板)

5.2.6  空气净化材料

5.2.7  反射隔热涂料

5.2.8  壁纸壁布

5.2.9  石材

5.2.10  镁质装饰材料

5.2.11  镀锌轻钢龙骨

5.2.12  重组材

Ⅲ  地面材料

5.2.13  地面陶瓷砖(板)

5.2.14  木地板

5.2.15  竹集成材地板

5.2.16  竹材饰面木质地板

5.2.17  弹性地板

5.2.18  透水铺装材料

Ⅳ  五金卫浴

5.2.19  卫生洁具

5.2.20  五金配件

Ⅴ  其他

5.2.21  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5.3  设备设施

Ⅰ  给水排水

5.3.1  管材管件

5.3.2  阀门

5.3.3  中水处理设备

5.3.4  净水设备

5.3.5  软化设备

5.3.6  雨水回收系统

5.3.7  二次供水设备

Ⅱ  暖通空调

5.3.8  冷热源设备

5.3.9  通风系统设备

Ⅲ  建筑电气

5.3.10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5.3.11  电气照明

5.3.12  高低压配电柜

5.3.13  母线槽

附录A

附录B

 

1  总则

1.0.1为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体系,规范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项目的实施,制定《需求标准》。

1.0.2《需求标准》适用于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1.0.3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选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

2  基本规定

2.0.1在政府采购工程的项目立项、建筑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需求标准》的指标要求。

2.0.2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分为必选类和可选类,分类详见表1。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选用绿色建材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涉及必选类时,每一必选小类均应选用绿色建材;

2涉及可选类时,绿色建材选用量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小类的40%。

注:当某一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不低于同一小类建材用量的80%时,视为该类建材选用了绿色建材,建材用量以产品对应的量纲计算,包括重量、体积或面积等,如:某建筑项目使用干混砌筑砂浆100t,其中绿色干混砌筑砂浆用量不低于80t(80%)时,即可认定为该建筑项目使用了绿色干混砌筑砂浆;第2款中绿色建材选用量按比例计算,如:某建筑项目在建材选用时,涉及可选类产品中的非烧结类砌体材料、刚性防水材料、防腐涂料等40个小类产品,按比例计算时,应至少选用16个(40%)小类绿色建材。

1  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目录

大类

中类

小类

主体和地基基础材料

钢结构构件éa

钢结构构件éa

混凝土结构构件éa

混凝土结构构件éa

预拌混凝土é

预拌混凝土é

预拌砂浆é

水泥基预拌砂浆é、石膏砂浆é、磷石膏抹灰砂浆é、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é

钢筋é

热轧钢筋é

围护结构材料

门窗é

门窗é、门窗配件及型材é、中空玻璃é

保温隔热材料é

岩棉制品é、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XPSé、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EPSé、玻璃棉é、保温一体化装饰板é

砌体材料

烧结类砌体材料、非烧结类砌体材料、复合保温砌体材料

外墙板

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建筑外墙用结构保温复合板、夹芯复合外墙板

防水卷材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

防水涂料

水性防水涂料、高固含量型防水涂料

防火涂料

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

刚性防水材料

刚性防水材料

防腐材料

防腐涂料、防腐砂浆

硅酮密封胶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建筑用硅酮密封胶、中空玻璃用硅酮密封胶、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其他密封胶

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建筑用聚氨酯密封胶、建筑用聚硫密封胶、建筑用硅烷封端聚醚密封胶

遮阳产品

建筑遮阳产品

混凝土结构外防护材料

成膜型和渗透型有机类防护涂料及聚合物防护涂料(液料组分)、无机水性渗透结晶型材料、外涂型钢筋阻锈剂

建筑结构加固胶

粘贴钢材用结构胶(以混凝土为基材)、粘贴纤维复合材用结构胶(以混凝土为基材)、锚固用结构胶(以混凝土为基材)、粘贴钢加固件用结构胶(以钢为基材)、粘贴碳纤维复合材用结构胶(以钢为基材)、粘贴木材用结构胶(以木材为基材)、混凝土和砌体结构构件裂缝用压注胶、干挂石材幕墙用胶粘剂

工程修复材料

水泥基修复材料、聚合物树脂基快速修补材料、聚合物灌浆料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隔墙隔断材料

隔墙材料é

隔墙条板é、磷石膏空心砌块é

纸面石膏板

纸面石膏板

吊顶材料

矿物棉装饰吸声板、集成吊顶

泡沫铝板

泡沫铝板

其他

隔断材料

墙面材料

涂料é

水性墙面涂料é、无机干粉涂覆材料é

墙面陶瓷砖(板)

墙面陶瓷砖(板)

空气净化材料

空气净化材料

反射隔热涂料

反射隔热涂料

壁纸壁布

壁纸、壁布

石材

石材

镁质装饰材料

建筑用菱镁装饰板

镀锌轻钢龙骨

镀锌轻钢龙骨

重组材

重组竹、重组木

地面材料

地面陶瓷砖(板)

地面陶瓷砖(板)

木地板

木地板

竹集成材地板

竹集成材地板

竹材饰面木质地板

竹材饰面木质地板

弹性地板

聚氯乙烯类弹性地板、橡胶类弹性地板、软木类弹性地板

透水铺装材料

透水路面砖及透水路面板类材料、透水水泥混凝土类材料、透水沥青混合料类材料

五金卫浴

卫生洁具

便器、智能坐便器

五金配件

水嘴

其他

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设备设施

给水排水

管材管件

塑料管材管件、不锈钢管及管件、铜管及管件、铸铁管及管件、压接式涂覆碳钢管及管件

阀门

建筑用阀门

中水处理设备

中水处理设备

净水设备

净水设备

软化设备

软化设备

雨水回收系统

雨水处理设备

二次供水设备

二次供水设备

暖通空调

冷热源设备

冷水机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

通风系统设备

组合式空调机组、新风净化系统

建筑电气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组件

电气照明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室外照明用LED投光灯

高低压配电柜

高低压配电柜(板)

母线槽

密集绝缘母线槽

注:标注é的产品为必选类绿色建材;

a钢结构构件仅要求钢结构建筑必选,混凝土结构构件仅要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必选。

2.0.3《需求标准》中涉及的产品、材料及设备除应符合《需求标准》技术指标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

2.0.4不得使用附录A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

3  建筑品质提升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的要求。

3.1.2宜通过集成应用绿色建材提升建筑的耐久性,并满足下列要求:

1提升建筑适变性: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

2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

3提高建筑结构材料的耐久性:按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

4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注:部分常见的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部品部件及要求详见表2。

2  部分常见的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部品部件及要求

常见类型

要求

管材、管线、管件

室内给水系统采用铜管、不锈钢管、综合性能好的塑料管道(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对给水系统管材选用的规定)等。

电气系统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线缆、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等,且导体材料采用铜芯。

活动配件

门窗反复启闭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 32223等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2倍。

遮阳产品机械耐久性达到《建筑遮阳通用技术要求》JG/T 274等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最高级。

水嘴寿命达到《陶瓷片密封水嘴》GB 18145、《数控恒温水嘴》GB/T 24293等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1.3倍。

3.1.3  宜通过集成应用绿色建材提升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并满足下列要求: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比例不低于5%,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比例不低于3%;

2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比例不低于10%;

3外窗气密性能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且外窗洞口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位应严密。

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基准均为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要求。

3.1.4新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宜满足下表要求:

3  主要功能房间隔声性能标准

建筑类型

构件或房间名称

指标要求

住宅建筑

卧室含窗外墙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2m,nT,w+Ctr≥35dB

相邻两户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

隔墙两侧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Ctr≥50dB(卧室与邻户房间之间)且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C≥50dB(其他相邻两户房间之间)

楼板上下房间之间

公共建筑

 

外围护结构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2m,nT,w+Ctr≥30dB

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

隔墙两侧房间之间

比国家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规定限值高3dB及以上

楼板两侧房间之间

楼板撞击声隔声

比国家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规定限值低5dB及以上

3.1.5  宜通过集成应用绿色建材提高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浓度,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规定限值相比,应降低10%以上。

3.1.6  鼓励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优先采用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建造方式。

3.1.7宜采用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实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

3.2  部品部件要求

3.2.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常用预制构件的节点、接口尺寸宜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的规定。

3.2.2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系统、装配式地面系统、装配式顶面系统、门窗、集成式厨房、装配式卫生间、整体收纳等部品部件及其接口尺寸宜符合《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的规定。

3.2.3  型钢产品的截面形式、尺寸和长度、连接节点宜符合《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的规定。

3.3  碳减排要求

3.3.1宜对政府采购工程应用绿色建材的碳减排效益进行分析,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工作。

注:绿色建材的碳减排效益应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进行分析;当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内碳减排效益分析有困难时,分析边界应至少包括原材料生产及运输、产品生产、产品厂内运输三个阶段。

3.3.2在设计选材时宜考虑材料的可再循环和可再利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的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注:本条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是指永久性安装在工程中的建筑材料,不包括电梯等设备。范围包括:在不改变材料的物质形态情况下直接进行再利用,或经过简单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如有些材质的门、窗等;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实现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如难以直接回用的钢筋、玻璃等,可以回炉再生产;既可以直接再利用又可以回炉后再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如标准尺寸的钢结构型材等。

3.3.3距离施工现场500km以内的工厂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应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

3.3.4办公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宜不低于50%;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宜不低于40%。

4  必选类绿色建材要求

4.1  主体和地基基础材料

4.1.1  钢结构构件

主要材料(系统):结构柱、结构梁、楼梯、支撑。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4:

4

品质属性要求

1.强度355MPa及以上钢材使用率≥50%

2.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点的数量比例达到50

注:依据GB 50017GB/T 50378GB/T 51232

4.1.2  混凝土结构构件

主要材料(系统):混凝土墙、板、梁、柱、楼梯。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5:

5

品质属性要求

1.产品力学性能评定指标:连续6个批次均<1.4,且≥1.0

2.外观质量无一般缺陷(按产品标准检测)

注:依据 GB 50010GB/T 51231T/CECS 10025

4.1.3  预拌混凝土

主要材料(系统):预拌混凝土。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6:

6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水溶性六价铬含量≤200mg/t

2.氨释放量≤0.2mg/m³

1.实测标准偏差与该强度等级标准偏差上限的比值≤0.8

2.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

注:1.依据GB/T 50010、GB/T 50378、GB/T 51231和T/CECS 10047等;

2.优先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4.1.4  预拌砂浆

1)主要材料(系统):水泥基预拌砂浆(湿拌砂浆、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和其他干混砂浆)。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7:

7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放射性比活度:IRa0.6Ir0.6

2.其他干混砂浆可溶性重金属a

Pb90mg/kg;镉Cd75mg/kg

Cr60mg/kg;汞Hg60mg/kg

1.湿拌砂浆、干混砂浆冻融循环后抗压强度损失率≤16%;拉伸粘结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b1.05

2.其他干混砂浆抗压、抗折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b1.1;拉伸粘结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b1.1

注:依据GB 18582GB 6566JGJ/T 70GB/T 17671T/CECS 10048

a本条款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添加固体废弃物的预拌砂浆产品,不适用于未添加固体废弃物的预拌砂浆产品;

b当适用的产品标准未规定相关指标时,该产品不参评此指标,设计值为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强度等级值。

2)主要材料(系统):石膏砂浆。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8:

8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放射性核素限量:IRa0.6Ir0.6

2.可溶性重金属a:铅Pb90mg/kg;镉Cd75mg/kg;铬Cr60mg/kg;汞Hg60mg/kg

1.抗压、抗折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b1.1

2.抗拉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b1.1

注:依据GB 18582GB 6566T/CECS 10049

a本条款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添加固体废弃物的石膏砂浆产品,不适用于未添加固体废弃物的石膏砂浆产品;

b当适用的产品标准未规定相关指标时,该产品不参评此指标,设计值为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强度等级值。

3)主要材料(系统):磷石膏抹灰砂浆。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9:

9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放射性核素限量:IRa0.6Ir0.6

2.可溶性重金属:铅Pb90mg/kg;镉Cd75mg/kg;铬Cr60mg/kg;汞Hg60mg/kg

3.水溶性氟离子含量(干基)≤0.1%

1.抗压、抗折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a1.1

2.拉伸粘结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a1.1

注:依据GB 18582GB 6566JC/T 2073GB/T 28627JC/T 2474

a设计值为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强度等级值。

4)主要材料(系统):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0:

10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放射性核素限量:IRa0.6Ir0.6

2.可溶性重金属:铅Pb90mg/kg;镉Cd75mg/kg;铬Cr60mg/kg;汞Hg60mg/kg

3.水溶性氟离子含量(干基)≤0.1%

1.绝干抗压、抗折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a1.1

2.绝干拉伸粘结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a1.1

注:依据GB 18582GB 6566JC/T 2073JC/T 1023

a设计值为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强度等级值。

4.1.5  钢筋

主要材料(系统):热轧钢筋。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1

11

品质属性要求

强度400MPa及以上强度等级钢筋应用比例≥85

注:依据GB 50010GB/T 50378GB/T 51231

4.2  围护结构材料

4.2.1  门窗

1)主要材料(系统):门窗。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2:

12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气密性能不应低于七级

2.空气声隔声性能:外窗≥33dB;外门≥25dB

1.传热系数:严寒地区:≤1.5W/(m2·K);寒冷地区:≤2.0W/(m2·K);

夏热冬冷地区:≤2.4W/m2·K);夏热冬暖地区:≤2.8W/m2·K

2.太阳得热系数:寒冷地区:≤0.35;夏热冬冷地区:≤0.30;夏热冬暖地区:≤0.25

注:依据GB/T 50378、T/CECS 10026。

2)主要材料(系统):门窗配件及型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3:

13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密封胶条:拉伸强度≥8.5MPa;加热失重(100℃×168h)≤2%

2.密封胶位移能力达到25

1.铝合金型材表面涂层质量:阳极氧化达到15μm;电泳涂漆达到Ⅲ级;喷粉型材达到Ⅱ级;覆膜、木纹等型材达到Ⅱ级;喷漆型材经1000h加速耐候性试验后,光泽保持率≥75%,色差≤2.5,粉化为0级

2.塑料型材低温落锤冲击达到Ⅱ级

注:依据T/CECS 10026、T/CECS 10041。

3)主要材料(系统):中空玻璃。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4:

14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水气密封耐久性:水分渗透指数I0.20,平均值IaV0.10

1.色差≤2.0

2.可见光透射比≥40.0%

3.可见光反射比(室外)<20.0%

注:依据T/CECS 10034GB/T 11944GB/T 18915.1

4.2.2  保温隔热材料

1)主要材料(系统):岩棉制品。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5:

15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外墙板≤0.040 W/(m·K);幕墙、钢结构、内保温用≤0.038 W/(m·K);岩棉条≤0.048 W/(m·K)

1.外墙板垂直于表面抗拉强度≥10kPa

2.外墙板垂直于表面抗拉强度保留率≥40%

3.密度均匀性≤13%

4.7d全浸体积吸水率(外墙板)≤5.0%

5.酸度系数≥1.8

注:依据T/CECS 10032。

2)主要材料(系统):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XPS)。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6:

16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带表皮: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0.025 W/(m·K)

2.不带表皮: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0.030 W/(m·K)

3.不得使用六溴环十二烷阻燃剂a

4.不得使用氟氯烃发泡剂a

1.带表皮:吸水率(浸水96h)≤1.0%,水蒸气透过系数(23℃±1℃,相对湿度50%±5%)≤2.5 ng/m·s·Pa

2.不带表皮:吸水率(浸水96h)≤1.5%,水蒸气透过系数(23℃±1℃,相对湿度50%±5%)≤3.0 ng/m·s·Pa

3.燃烧性能等级达到B1

注:依据T/CECS 10032;

a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提供证实性资料。

3)主要材料(系统):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EPS)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7:

17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0.035W/(m·K)

2.不得使用六溴环十二烷阻燃剂a

3.不得使用氟氯烃发泡剂a

1.弯曲断裂荷载≥20N

2.弯曲变形≥20mm

3.燃烧性能等级达到B1级,烟毒性达到t1级

注:依据T/CECS 10032;

a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提供证实性资料。

4)主要材料(系统):玻璃棉。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8:

18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甲醛释放量≤0.5 mg/L

2.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毡,密度48kg/m³)≤0.033W/(m·K)

3.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毡,密度24kg/m³)≤0.040W/(m·K)

4.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毡,密度16kg/m³)≤0.042W/(m·K)

5.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板,密度48kg/m³)≤0.039W/(m·K)

6.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条,密度48kg/m³)≤0.049W/(m·K)

1.标称密度(毡)≥16kg/m³
2.标称密度(板)≥32kg/m³
3.标称密度(条)≥48kg/m³
4.纤维平均直径(毡)≤6.0μm

注:依据T/CECS 10032。

5)主要材料(系统):保温一体化装饰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9:

 

 

 

19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耐久性(装饰性漆膜综合等级):耐老化1500h,不低于1级

1.单位面积质量:Ⅰ型a20kg/m2Ⅱ型b≤30kg/m2≥20kg/m2

2.拉伸粘结强度:Ⅰ型≥0.12MPa;Ⅱ型≥0.17MPa

3.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B1≤0.040W/(m·K);A级≤0.060W/(m·K)

4.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低于B1

注:依据T/CECS 10230,保温一体化装饰板芯材不得使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XPS)和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EPS)等热塑性保温材料;

a单位面积质量<20kg/m2的保温装饰一体化板;

b单位面积质量≤30kg/m2≥20kg/m2的保温装饰一体化板。

4.3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Ⅰ  隔墙隔断材料

4.3.1  隔墙材料

1)主要材料(系统):隔墙条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发泡陶瓷板、混凝土轻质条板、石膏空心条板、复合隔墙板等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20:

20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空气声计权隔声量a≥45dB

2.耐火极限a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混凝土轻质条板、石膏空心条板≥1.5h

发泡陶瓷板、复合隔墙板≥1.0h

1.抗冲击性能≥5次

2.吊挂力:荷载1000N静置24小时,板面无宽度超过0.5mm的裂缝

3.粘结强度b:不小于对应产品标准相应级别要求的1.05倍

注:依据T/CECS 10234;

a应使用板厚≤200 mm的产品进行检测;

b仅适用于复合隔墙板,纤维水泥夹芯复合墙板不要求此项。

2)主要材料(系统):磷石膏空心砌块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21:

21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对应产品标准相应要求的1.05倍

2.耐火极限≥1.5h

3.产品浸出液中氟离子含量≤0.4%

4.放射性核素限量:内照射指数IRa≤0.6;外照射指数Ir≤0.6

1.断裂荷载:不小于对应产品标准相应要求的1.1倍

2.吊挂力:荷载1000N静置24小时,板面无宽度超过0.5mm的裂缝

注:依据GB/T 19889.3、GB/T 9978.1、GB/T 23456、GB 6566、GB/T 23450、JC/T 698。

Ⅱ  墙面材料

4.3.2  涂料

1)主要材料(系统):水性墙面涂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22:

22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内墙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60°光泽≤10)≤50g/L

2.内墙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60°光泽>10)≤80g/L

3.外墙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80g/L

4.甲醛含量(乙酰丙酮法)内墙涂料≤30mg/kg;甲醛含量(乙酰丙酮法)外墙涂料≤40mg/kg

5.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

≤80 mg/kg

1.耐人工气候老化性a

老化时间:水性多彩≥1200h,水性氟涂料≥4000h,其他≥600h

外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

粉化:平涂1级,质感0级

变色b:平涂2级,质感1级

2.耐沾污性a:平涂弹性涂料≤20%,平涂其他≤15%,粗糙表面1级

3.耐洗刷性c:内墙涂料≥6000次,外墙涂料≥3000次

注:依据T/CECS 10039;

a适用于外墙水性涂料;

b变色指标仅针对白色和浅色,浅色是指以白色涂料为主,添加适量颜料后配制的涂料形成的涂膜所呈现的浅颜色,按GB/T 15608的规定,明度值为6~9(三刺激值中的Y D65≥31.26),其他颜色涂料的变色指标商定;

c适用于平涂面漆,且不含弹性产品。

2)主要材料(系统):无机干粉涂覆材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23:

23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游离甲醛含量≤10mg/kg

2.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

≤50 mg/kg

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2g/kg

4.放射性:内照射指数≤1.0;外照射指数≤1.3

1.耐人工气候老化性a:老化时间≥1000h,外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粉化≤1级,变色b≤2级

2.耐沾污性a≤15%

3.耐洗刷性≥2000次

注:依据T/CECS 10039;

a适用于外墙用无机粉体涂料;

b变色指标仅针对白色和浅色,浅色是指以白色涂料为主,添加适量颜料后配制的涂料形成的涂膜所呈现的浅颜色,按GB/T 15608的规定,明度值为6~9(YD65≥31.26),其他颜色涂料的变色指标商定。

5  可选类绿色建材要求

5.1  围护结构材料

5.1.1  砌体材料

1)主要材料(系统):烧结类砌体材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24:

24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放射性核素限量:IRa0.8Ir0.8

1.实测强度与设计强度a的比值1.10

2.设计密度b与实测密度的比值1.05

3.抗冻性:不应出现裂纹、分层、掉皮、缺棱掉角等

注:依据GB 6566T/CECS 10031

a设计强度为相关产品的国家或产品标准中的强度值;

b设计密度为相关产品的国家或产品标准中的密度值。

2)主要材料(系统):非烧结类砌体材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25:

 

25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放射性核素限量:IRa0.8Ir0.8

1.实测强度与设计强度a的比值:

非烧结类(常压养护)1.15

非烧结类(蒸压养护)1.10

2.设计密度b与实测密度的比值1.05

3.抗冻性:质量损失率≤3.0%,强度损失率≤12%

注:依据GB 6566T/CECS 10031

a设计强度为相关产品的国家或产品标准中的强度值;

b设计密度为相关产品的国家或产品标准中的密度值。

3)主要材料(系统):复合保温砌体材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26:

26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放射性核素限量:IRa0.8Ir0.8

1.实测强度与设计强度a的比值:

烧结类:1.10

非烧结类:1.15

2.设计密度b与实测密度的比值1.05

3.抗冻性:

烧结类:不应出现裂纹、分层、掉皮、缺棱掉角等

非烧结类:质量损失率3.0%,强度损失率≤12%

4.耐火极限:非承重外墙≥1h;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2h

注:依据GB 6566T/CECS 10031

a设计强度为相关产品的国家或产品标准中的强度值;

b设计密度为相关产品的国家或产品标准中的密度值。

5.1.2  外墙板

1)主要材料(系统):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27:

 

 

27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空气声计权隔声量a≥45dB

2.耐火极限a≥2.0h

1.抗冻性b:质量损失率≤3.0%;冻后强度/冻前强度≥0.80

2.钢筋防锈要求:锈蚀面积≤4.5%;钢筋粘着力≥1.2MPa

3.导热系数:不大于产品标准相应级别指标的95%

注:依据T/CECS 10232;

a应选用墙板厚度≤250mm的产品进行评价检测;

b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不评价此项。

2)主要材料(系统):建筑外墙用结构保温复合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28:

28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空气声计权隔声量a≥48dB

2.耐火极限a≥2.0h

1.抗冻性b:冻融后的抗弯强度/冻融前的抗弯强度≥0.85

2.抗弯极限承载力:不小于对应产品标准相应级别要求的1.10倍

3.抗撞击性能:≥12次

注:依据T/CECS 10232;

a应选用墙板厚度≤250mm的产品进行评价检测;

b金属面复合板不评价此项,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不评价此项。

3)主要材料(系统):夹芯复合外墙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29:

29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空气声计权隔声量a≥45dB

2.耐火极限a≥2.0h

1.面密度:≤300kg/m2

2.抗弯荷载(自重倍数):≥2

3.抗冲击强度:≥10次

4.耐冻融性能b80次冻融循环后,无空鼓、脱落,无渗水裂缝

注:依据T/CECS 10232;

a应选用墙板厚度≤250mm的产品进行评价检测;

b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不评价此项。

5.1.3  防水卷材

1)主要材料(系统):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30:

30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弹性体改性沥青卷材沥青软化点a130

2.塑性体改性沥青卷材沥青软化点a145

3.不得添加列入附录B的有害物质b

耐水性能:浸泡时间168h,拉伸强度保持率≥80%

注:依据T/CECS 10038

a道桥等特殊用途不适用;

b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提供证实性资料。

2)主要材料(系统):高分子防水卷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31:

31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不得添加列入附录B的有害物质a

1.近红外反射比b≥80%

2.太阳光反射比b≥65%

注:依据T/CECS 10038;

a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提供证实性资料;

b适用于具有反射隔热功能的产品。

5.1.4  防水涂料

1)主要材料(系统):水性防水涂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32

32

绿色要求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50g/L(仅针对液料,结果按液体组分计算)

2.游离甲醛≤75mg/kg;氨≤500mg/kg;苯≤20mg/kg(仅针对液料,结果按液体组分计算)

3.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含量总和≤300mg/kg(仅针对液料,结果按液体组分计算)

4.可溶性重金属:铅≤30mg/kg;镉≤30mg/kg;铬≤40mg/kg;汞≤10mg/kg(仅针对粉料组合)

5.不得添加列入附录B的有害物质a

注:依据T/CECS 10040;

a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提供证实性资料。

2)主要材料(系统):高固含量型防水涂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33

33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单组分≤100g/L;多组分≤50g/L;

2.苯≤100mg/kg;甲苯、乙苯、二甲苯含量总和≤1000mg/kg

3.苯酚≤100mg/kg;蒽≤10mg/kg;萘≤200mg/kg;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3mg/kg;(仅适用于聚氨酯类防水涂料)
4.可溶性重金属:铅≤30mg/kg;镉≤30mg/kg;铬≤40mg/kg;汞≤10mg/kg

固体含量:单组分≥85%;多组分≥90%

注:依据T/CECS 10040。

5.1.5  防火涂料

1)主要材料(系统):钢结构防火涂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34:

34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70g/L

2.游离甲醛含量:≤50mg/kg

3.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0.25g/kg

4.可溶性重金属:铅≤70mg/kg;镉≤60mg/kg;六价铬≤50mg/kg;汞≤50mg/kg

1.粘结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1.0

2.耐人工老化性a

耐紫外线辐照性b60次试验后,涂层应无起层、开裂、粉化现象,且隔热效率衰减量应≤35%

外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

粉化:0级

3.耐火性能:膨胀型a≥1.0h,非膨胀型c≥2.0h

注:依据T/CECS 10254;

a涂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b仅适用于室外型;

c涂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2)主要材料(系统):饰面型防火涂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35:

35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70g/L

2.游离甲醛含量:≤50mg/kg

3.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0.25g/kg

4.可溶性重金属:铅≤70mg/kg;镉≤60mg/kg;六价铬≤50mg/kg;汞≤50mg/kg

1.附着力a1级

2.耐燃时间:≥15min

3.难燃性: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150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0;每组试验通过热电偶所测得的平均烟气温度不超过200℃

4.质量损失:≤5.0g

5.炭化体积:≤25cm3

注:依据T/CECS 10254;

a适用于划圈法。

5.1.6  刚性防水材料

主要材料(系统):刚性防水材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36:

36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放射性a:内照射指数≤0.6;外照射指数≤0.6

2.氨≤0.1mg/m3;甲醛≤0.08mg/m3;苯≤0.02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1mg/m3

1.拉伸粘结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b≥1.05

2.抗压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b≥1.05且≤2.00

3.抗渗压力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1.10

注:依据T/CECS 10247;

a不适用于渗透结晶型防水剂;

b此处设计值对应产品标准中该指标限值;当适用的产品标准未规定相关指标时,该产品不参评此指标。

5.1.7  防腐材料

1)主要材料(系统):防腐涂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37:

37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a≤150g/L

2.游离甲醛含量a≤80mg/kg

3.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a≤70mg/kg

4.可溶性重金属a:铅≤50mg/kg;镉≤40mg/kg;六价铬≤40mg/kg;汞≤40mg/kg

钢结构基材

1.耐盐雾:底漆b≥600h,面漆c≥1000h

2.附着力d:采用拉开法时,≥1.2MPa;采用划格法时,不低于0级

3.耐人工老化性e

老化时间≥1000h,外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粉化≤1级,变色≤2级

混凝土基材

1.附着力d:采用拉开法时,≥1.2MPa;采用划格法时,不低于1级

2.耐人工老化性:老化时间≥1000h,外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粉化≤1级,变色≤2级

抗氯离子渗透性:≤5.0×10-3mg/(cm2·d)

注:依据T/CECS 10255;

a针对配套涂层体系,要求底漆、中间漆、面漆分别都要满足相应指标的要求;

b底漆干膜厚度(100±10)μm;

c面漆耐盐雾指标针对涂层体系;

d仅适用于面漆;

e针对涂层体系。

2)主要材料(系统):防腐砂浆。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38:

38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a≤0.05t/t

1.强度指标:抗压强度≥1.2MPa,黏结强度≥1.2MPa

2.耐久性:抗渗等级≥1.8MPa

耐酸性介质b48h):无裂纹、不起泡、不剥落、无变色

耐盐类介质c7d):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无变色

注:依据T/CECS 10255;

a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提供证实性资料;

b酸性介质指质量分数为10%的酸性溶液,如:硫酸、醋酸、柠檬酸、乳酸等;

c盐类介质指中等浓度以下的盐类溶液,如10%氯化钠溶液、饱和氯化铵、饱和硝酸铵、饱和硫酸铵等。

5.1.8  硅酮密封胶

1)主要材料(系统):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39:

39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a≤80g/kg

2.烷烃增塑剂(红外光谱)不得检出

1.23℃拉伸粘结强度标准值≥0.6MPa

2.粘接破坏面积≤5%

注:依据T/CECS 10029;

a单双组分密封胶均需测试,当测试双组分密封胶时,应将A组分和B组分密封胶按配比混合后立即进行测试。

2)主要材料(系统):建筑用硅酮密封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40:

40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80g/kg

2.烷烃增塑剂(红外光谱)不得检出

密封胶分级达到20HM、25HM、20LM

注:依据T/CECS 10029。

3)主要材料(系统):中空玻璃用硅酮密封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41:

41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a≤80g/kg

2.烷烃增塑剂(红外光谱)不得检出

1.拉伸粘结强度标准值≥0.6MPa

2.粘结破坏面积≤10%

注:依据T/CECS 10029;

a单双组分密封胶均需测试,当测试双组分密封胶时,应将A组分和B组分密封胶按配比混合后立即进行测试。

4)主要材料(系统):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42:

42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a≤80g/kg

1.拉伸粘结强度标准值≥0.6MPa

2.粘结破坏面积≤5%

注:依据T/CECS 10029;

a单双组分密封胶均需测试,当测试双组分密封胶时,应将A组分和B组分密封胶按配比混合后立即进行测试。

5.1.9  其他密封胶

1)主要材料(系统):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43:

43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新鲜水消耗量a≤0.70t/t

1.剪切强度(标准试验条件)≥0.15MPa

2.紫外线处理168h后剪切强度变化率≤20%

3.水蒸气透过率≤0.8g/m2·d

注:依据T/CECS 10029;

a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提供证实性资料。

2)主要材料(系统):建筑用聚氨酯密封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44:

44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50g/kg

2.苯≤1g/kg;甲苯≤1g/kg

3.甲苯二异氰酸酯≤6g/kg

1.密封胶分级达到20LM

2.质量损失率≤5%

3.弹性恢复率≥80%

注:依据T/CECS 10029。

3)主要材料(系统):建筑用聚硫密封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45:

45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50g/kg

1.密封胶分级达到20LM

2.质量损失率≤4%

3.弹性恢复率≥80%

注:依据T/CECS 10029。

4)主要材料(系统):建筑用硅烷封端聚醚密封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46:

46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50g/kg

1.密封胶分级达到25HM、20LM

2.质量损失率≤3%

3.弹性恢复率≥70%

注;依据T/CECS 10029。

5.1.10  遮阳产品

主要材料(系统):建筑遮阳产品。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47:

47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综合遮阳系数:外遮阳≤0.3;内遮阳≤0.5;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0.3

遮阳产品机械耐久性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最高级

注:依据GB/T 50378、T/CECS 10033。

5.1.11  混凝土结构外防护材料

1)主要材料(系统):成膜型和渗透型有机类防护涂料及聚合物防护涂料(液料组分)。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48:

48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100g/L

2.游离甲醛:≤70mg/kg

3.甲苯+乙苯+二甲苯:≤200mg/kg

4.可溶性重金属:铅≤15mg/kg;镉≤15mg/kg;铬≤20mg/kg;汞≤15mg/kg

成膜型有机类防护涂料

1.碳化深度比:≤20%

2.抗冻性:250次冻融循环无脱落、破裂、起泡现象

3.抗氯离子渗透性:

≤1.0×10-3mg/(cm2·d)

渗透型有机类防护涂料

1.渗透深度:≥4mm

2.氯离子渗透深度:≤6mm

3.吸水量比:≤15%

注:依据T/CECS 10229。

2)主要材料(系统):无机水性渗透结晶型材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49:

49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a≤0.015t/t

1.凝胶化时间:≤300min

2.抗渗性(渗透高度比):≤60%

3.抗冻性b(盐冻质量损失比,12个循环):≤60%

4.耐酸性c(酸蚀质量损失比,12个循环):≤70%

注:依据T/CECS 10229;

a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提供证实性资料;

b当无机水性渗透结晶型材料应用的构件处于非冻融环境时,抗冻性指标可不做要求;

c当无机水性渗透结晶型材料应用的构件不接触酸性介质环境时,耐酸性指标可不做要求。

3)主要材料(系统):外涂型钢筋阻锈剂。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50:

50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新鲜水消耗量a≤0.015t/t

1.钢筋的耐盐水浸渍性能:无腐蚀

2.渗透深度:≥50mm

3.电化学性能:28d后锈蚀电流平均密度降低率≥50%

注:依据T/CECS 10229;

a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提供证实性资料。

5.1.12  建筑结构加固胶

1)主要材料(系统):粘贴钢材用结构胶(以混凝土为基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51:

51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80g/kg

1.胶体性能:抗拉强度≥33MPa;抗弯强度≥43MPa,不应呈碎裂状破坏

2.黏结性能:

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23±2℃,50±5%相对湿度)≥18MPa

钢对钢T冲击剥离长度:≤20mm

3.耐久性能:

耐湿热老化能力,钢对钢(钢片法)拉伸抗剪强度降低率:≤10%

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a:钢对钢拉伸抗剪试件不破坏,且蠕变的变形值<0.4mm

耐疲劳应力作用能力b200万次:试件不破坏

注:依据T/CECS 10233;

a此项适用于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胶;

b此项适用于承受动荷载作用的结构胶。

2)主要材料(系统):粘贴纤维复合材用结构胶(以混凝土为基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52:

52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80g/kg

1.胶体性能:抗拉强度≥38MPa;抗弯强度≥47MPa,不应呈碎裂状破坏

2.黏结性能:

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23±2℃,50±5%相对湿度)≥16MPa

钢对钢T冲击剥离长度:≤20mm

3.耐久性能:

耐湿热老化能力,钢对钢(钢片法)拉伸抗剪强度降低率:≤12%

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a:钢对钢拉伸抗剪试件不破坏,且蠕变的变形值<0.4mm

耐疲劳应力作用能力b200万次:试件不破坏

注:依据T/CECS 10233;

a此项适用于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胶;

b此项适用于承受动荷载作用的结构胶。

3)主要材料(系统):锚固用结构胶(以混凝土为基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53:

53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80g/kg

1.胶体性能:劈裂抗拉强度≥10MPa;抗弯强度≥50MPa,不应呈碎裂状破坏

2.黏结性能:

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23±2℃,50±5%相对湿度)≥11MPa

钢对钢T冲击剥离长度:≤25mm

3.耐久性能:

耐湿热老化能力,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降低率:≤12%

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a:钢对钢拉伸抗剪试件不破坏,且蠕变的变形值<0.4mm

耐疲劳应力作用能力b200万次:试件不破坏

注:依据T/CECS 10233;

a此项适用于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胶;

b此项适用于承受动荷载作用的结构胶。

4)主要材料(系统):粘贴钢加固件用结构胶(以钢为基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54:

54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80g/kg

1.胶体性能:抗拉强度≥45MPa;抗弯强度≥55MPa,不应呈碎裂状破坏

2.黏结性能:

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23±2℃,50±5%相对湿度)≥18MPa

钢对钢T冲击剥离长度:≤8mm

3.耐久性能:

耐湿热老化能力,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降低率:≤12%;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a:钢对钢拉伸抗剪试件不破坏,且蠕变的变形值<0.4mm;耐疲劳应力作用能力b500万次:试件不破坏

注:依据T/CECS 10233;

a此项适用于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胶;

b此项适用于承受动荷载作用的结构胶。

5)主要材料(系统):粘贴碳纤维复合材用结构胶(以钢为基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55:

55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80g/kg

1.胶体性能:抗拉强度≥47MPa;抗弯强度≥55MPa,不应呈碎裂状破坏

2.黏结性能:

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23±2℃,50±5%相对湿度)≥17MPa

钢对钢T冲击剥离长度:≤8mm

3.耐久性能:

耐湿热老化能力,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降低率:≤12%

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a:钢对钢拉伸抗剪试件不破坏,且蠕变的变形值<0.4mm

耐疲劳应力作用能力b500万次:试件不破坏

注:依据T/CECS 10233;

a此项适用于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胶;

b此项适用于承受动荷载作用的结构胶。

6)主要材料(系统):粘贴木材用结构胶(以木材为基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56:

56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80g/kg

1.黏结性能:

胶缝顺木纹方向抗剪强度:干试件≥7.0MPa,湿试件≥5.0MPa

木材与木材横纹正拉黏结强度ftbftb≥ft,90,且为木材横纹撕拉破坏

2.耐久性:

20℃水浸泡48h、-20℃冷冻9h、室温放置15h、70℃热烘10h为一个循环,经8个循环后,测定胶缝顺纹抗剪破坏形式:沿木材剪切破坏的面积不应少于剪面面积的75%

注:依据T/CECS 10233。

7)主要材料(系统):混凝土和砌体结构构件裂缝用压注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57:

57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80g/kg

1.胶体性能:抗拉强度≥30MPa;抗弯强度≥40MPa,不应呈碎裂状破坏

2.黏结性能:

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16MPa

钢对钢对接抗拉强度:≥25MPa

3.耐湿热老化性能,抗剪强度降低率:≤18%

注:依据T/CECS 10233。

8)主要材料(系统):干挂石材幕墙用胶粘剂。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58:

58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80g/kg

1.弯曲弹性模量:≥3000MPa

2.冲击强度:≥3.5kJ/m2

3.抗剪强度(不锈钢-不锈钢):≥9.0MPa

4.压剪强度:石材-石材(标准条件48h):≥13.0MPa;石材-不锈钢(标准条件48h):≥13.0MPa

注:依据T/CECS 10233。

5.1.13  工程修复材料

1)主要材料(系统):水泥基修复材料(纤维混凝土、水泥基快速修补混凝土、水泥基加固灌浆料、高延性纤维增强水泥基复合材料、水泥基快速修补砂浆)。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59:

59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水溶性六价铬含量:≤200mg/t

2.氨释放量:≤0.2mg/m3

3.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0.10%

水泥混凝土类

1.强度:实测标准偏差与该强度等级标准偏差上限比值≤0.8

2.耐久性a

抗渗等级:≥P10;抗氯离子渗透等级:不低于Ⅲ级;抗碳化等级:不低于Ⅲ级;抗冻等级:不低于F300

水泥砂浆类

1.强度:

抗压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b的比值≥1.05MPa且≤2.00MPa

拉伸黏接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b的比值≥1.05MPa

2.耐久性a:冻融循环后抗压强度损失率c≤16%

注:依据T/CECS 10231;

a当使用的产品标准未规定相关指标或出厂产品不涉及耐久性要求时,该产品不参评此项目;

b设计值为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强度等级值

c主要适用于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与水接触的产品,应用于其他建筑气候区的产品可不参评此项目;建筑气候区的划分按GB 50176进行。

2)主要材料(系统):聚合物树脂基快速修补材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60:

60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工业废水排放量a0

1.固化时间:≤12h

2.抗压强度:

12h,≥30Mpa;1d,≥45MPa;7d,≥55MPa

注:依据T/CECS 10231;

a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提供证实性资料。

3)主要材料(系统):聚合物灌浆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61:

61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单组分≤100g/L,多组分≤50g/L

1.灌注能力:≤8min

2.黏结强度:≥2.8MPa

注:依据T/CECS 10231。

5.2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Ⅰ  隔墙隔断材料

5.2.1  纸面石膏板

主要材料(系统):纸面石膏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62

62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石棉含量为0g/m2

1.吸水率a≤8%

2.48h受潮挠度≤5mm

注:依据T/CECS 10056

a吸水率仅适用于耐水纸面石膏板。

5.2.2  吊顶材料

1)主要材料(系统):矿物棉装饰吸声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63:

63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内照射指数IRa≤1.0

外照射指数Ir≤1.3

1.降噪系数(混响室法):

干法板不得低于制造商的声称值,且不得小于0.75;湿法板(滚花)≥0.50;湿法板其他≥0.30

2.受潮挠度:湿法板≤3.5mm;干法板≤1.0mm

注:依据GB/T 25998。

2)主要材料(系统):集成吊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64:

64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换气模块能效等级达到2级

2.LED照明模块能效等级达到2级

3.辐射式取暖器光效率衰减1 lm/W

4.风暖式取暖器功率衰减(2000h)≤8%

1.换气模块运行噪声(额定功率≤40W时)≤55dB

2.风暖模块运行噪声(额定功率≤2000W时)≤60dB

注:依据T/CECS 10053。

5.2.3  泡沫铝板

主要材料(系统):泡沫铝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65

65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吸声系数:通孔铝板≥0.65%,闭孔铝板>0.45%

体积密度偏差:

通孔铝板,±8%;闭孔铝板,±13%

注:依据T/CECS 10250

5.2.4  其他

主要材料(系统):隔断材料(混凝土隔断、金属隔断、木隔断等)。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66

 

66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甲醛释放限量≤0.03mg/m³

2.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50mg/m³

1.内照射指数IRa≤0.8;外照射指数Ir≤0.8

2.实测强度与设计强度的比值a≥1.10

3.抗弯承载≥1.5自重倍数

4.耐火极限≥1.5h

注:依据JG/T 169

a设计强度为相关产品的国家或产品标准中的强度等级值。

Ⅱ  墙面材料

5.2.5  墙面陶瓷砖(板)

主要材料(系统):墙面陶瓷砖(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67:

67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内照射指数IRa≤0.9;外照射指数Ir≤1.2

1.无釉陶瓷砖、板耐污染性≥3级

2.有釉陶瓷砖、板耐污染性≥4级

注:依据T/CECS 10036。

5.2.6  空气净化材料

主要材料(系统):空气净化材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68:

68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水性液态净化材料≤20g/L;其他≤3g/kg

2.游离甲醛含量a(高效液相色谱法)10mg/kg

3.甲醛释放量≤0.1mg/m³

4.放射性:内照射指数≤0.8;外照射指数≤1.0

1.甲醛净化性能≥80%

2.甲苯净化性能≥50%

3.净化功能寿命:甲醛净化效果持久性≥65%;甲苯净化效果持久性≥30%

注:依据T/CECS 10045

a对水性液态净化材料的指标。

5.2.7  反射隔热涂料

主要材料(系统):反射隔热涂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69:

69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80g/L

2.甲醛含量(乙酰丙酮法)≤40mg/kg

3.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的含量总和≤80mg/kg

4.重金属含量:铅≤45mg/kg;镉≤45mg/kg;六价铬≤40mg/kg;汞≤40mg/kg

1.太阳光反射比:

平涂涂料(L*95≥0.85,平涂涂料(40L*≤95≥L*/100-0.13,平涂涂料(L*≤40≥0.30;质感涂料(L*40≥L*/100-0.14,质感涂料(L*≤40≥0.30

2.近红外反射比:平涂涂料(L*95≥0.85,平涂涂料(80L*≤95≥0.83,平涂涂料(40L*≤80≥L*/100+0.03,平涂涂料(L*≤40≥0.43;质感涂料(L*80≥0.78,质感涂料(40L*≤80≥L*/100,质感涂料(L*≤40≥0.45

注:依据T/CECS 10044

5.2.8  壁纸壁布

主要材料(系统):壁纸、壁布。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70:

70

绿色要求

甲醛释放限量≤10mg/kg;钡≤500mg/kg

注:依据GB/T 35613。

5.2.9  石材

主要材料(系统):石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71:

 

 

71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内照射指数IRa≤0.9;外照射指数Ir≤1.0

1.耐磨性a,b:实际耐磨度优于允许限值的1.2

2.强度:压缩强度、弯曲强度、抗折强度、剪切强度、落球冲击强度与允许限值的比值a≥1.1

注:依据T/CECS 10051;

a当适用的产品标准未规定相关要求时,该产品不参评此指标;

b石材复合板按使用面材的种类参评此指标。

5.2.10  镁质装饰材料

主要材料(系统):建筑用菱镁装饰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72:

72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放射性核素限量:IRa0.3Ir0.5

2.游离甲醛释放量≤0.08mg/m³

3.可浸出重金属:总铬Cr1.5mg/L;铅Pb2.0mg/L;汞Hg0.02mg/L;镉Cd0.1mg/L;砷As0.6mg/L

1.干缩率≤0.25%

2.燃烧等级A1

3.吸水率≤20%

4.握螺钉力≥30N/mm

注:依据T/CECS 10052

5.2.11  镀锌轻钢龙骨

主要材料(系统):镀锌轻钢龙骨。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73

73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表面防锈:双面镀锌量≥100g/m2

2.盐雾试验:≥24h,龙骨表面应无起泡、生锈现象

墙体用

1.抗冲击性试验:残余变形量(龙骨不应有明显变形)≤9.0mm

2.静载试验:残余变形量≤1.0mm

吊顶用

静载试验:

覆面龙骨:加载挠度≤5.0mm,残余变形量≤1.0mm

承载龙骨:加载挠度≤4.0mm,残余变形量≤1.0mm

主龙骨:加载挠度≤2.8mm

注:依据T/CECS 10250

5.2.12  重组材

1)主要材料(系统):重组竹。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74:

74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aTVOC)(室内用):≤300μg/m3

2.甲醛释放量(室内用):≤0.08mg/m3

1.耐腐性(室外用):不低于

2.耐久性(吸水厚度膨胀率):室内用≤10.0%,室外用≤8.0%

注:依据T/CECS 10257

a试验气候箱的测试步骤和采样时间按HJ 571-2010附录AA.5的规定进行。

2)主要材料(系统):重组木。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75

75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aTVOC)(室内用):≤300mg/m3

2.甲醛释放量(室内用):≤0.08mg/m3

1.耐腐性(室外用):不低于

2.耐久性(吸水厚度膨胀率):≤5.0%

注:依据T/CECS 10257

a试验气候箱的测试步骤和采样时间按HJ 571-2010附录AA.5的规定进行。

Ⅲ  地面材料

5.2.13  地面陶瓷砖(板)

主要材料(系统):地面陶瓷砖(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76

76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内照射指数IRa≤0.9;外照射指数Ir≤1.2

1.耐磨性:无秞陶瓷砖、板≤150mm³,有秞陶瓷砖、板达到3级

2.耐污染性≥4级

3.防滑性(摩擦系数干法):广场砖≥0.60,其他≥0.55

注:依据T/CECS 10036、GB/T 50378。

5.2.14  木地板

主要材料(系统):木地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77

77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甲醛释放量≤0.05 mg/m3(实木地板不参评本条款)

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3d):苯≤10 μg/m3;甲苯≤20 μg/m3;二甲苯≤20 μ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100 μg/m3

耐磨性:

实木地板漆膜表面耐磨≤0.10g/100r,且漆膜未渗透;实木复合地板表面耐磨≤0.15g/100r,且漆膜未磨透;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表面耐磨:家用级≥6000r,商用级≥12000r

注:依据GB/T 35601、GB/T 18102、GB/T 18103等。

5.2.15  竹集成材地板

主要材料(系统):竹集成材地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78

78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甲醛释放量≤0.05mg/m3

2.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300 μg/m3

1.表面漆膜耐磨性:磨耗转数:磨100r后表面未磨透,磨耗值≤0.10g/100r

2.表面抗冲击性能:压痕直径≤8mm,无裂纹

注:依据GB/T 20240、GB/T 29899、GB 18580。

 

 

5.2.16  竹材饰面木质地板

主要材料(系统):竹材饰面木质地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79

79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甲醛释放量≤0.05mg/m3

2.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300 μg/m3

1.静曲强度:≥40MPa

2.弹性模量:≥4.2×103MPa

3.表面耐磨性能:≤0.10g/100r,且漆膜未磨透

4.表面抗冲击性能:压痕直径≤8mm,无裂纹

注:依据LY/T 2713、GB/T 29899、GB 18580。

5.2.17  弹性地板

1)主要材料(系统):聚氯乙烯类弹性地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80:

80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TVOC释放量(3d)≤0.70mg/m2·h

2.聚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得检出

3.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6mg/kg;镉≤3mg/kg;铬≤6mg/kg;汞≤3mg/kg

1.耐磨性(体积损失)≤4.0 mm3

2.燃烧性能≥B1

3.色牢度≥6

4.残余凹陷≤0.20mm

注:依据T/CECS 10252

2)主要材料(系统):橡胶类弹性地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81:

81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甲醛释放量≤0.05mg/m2·h

2.TVOC释放量≤0.80mg/m2·h

3.丁基羟基甲苯≤0.02mg/m2·h

4.4-苯基环己烯≤0.04mg/m2·h

1.耐磨性≤220mm3

2.燃烧性能≥B1

3.耐人造光色牢度≥4

4.残余凹陷≤0.20mm

注:依据T/CECS 10252

3)主要材料(系统):软木类弹性地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82:

82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甲醛释放量≤0.05mg/m³

2.TVOC3d)≤200μg/m³,苯≤20μg/m³,甲苯≤40μg/m³,二甲苯≤40μg/m³

3.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总含量(色漆饰面)≤120mg/kg

耐磨性0.12g/100r

注:依据T/CECS 10252

5.2.18  透水铺装材料

1)主要材料(系统):透水路面砖及透水路面板类材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83:

83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可浸出重金属浓度:

总铬Cr1.5mg/L;铅Pb2.0mg/L;汞Hg0.02mg/L;镉Cd0.1mg/L;砷As0.6mg/L

1.透水性:抗压强度<30MPa:透水系数≥3.0×10-2cm/s;抗压强度≥30MPa:透水系数≥2.0×10-2cm/s

2.防滑性能≥65BPN

3.耐磨性能(磨坑长度)≤30mm

4.抗压强度:车行荷载≥50MPa,人行荷载≥40MPa

注:依据T/CECS 10228

2)主要材料(系统):透水水泥混凝土类材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84:

84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可浸出重金属浓度:

总铬Cr1.5mg/L;铅Pb2.0mg/L;汞Hg0.02mg/L;镉Cd0.1mg/L;砷As0.6mg/L

1.透水性:抗压强度<30MPa:透水系数≥4.0×10-2 cm/s;抗压强度≥30MPa:透水系数≥3.0×10-2 cm/s

2.防滑性能≥70BPN

3.耐磨性能(磨坑长度)≤25mm

注:依据T/CECS 10228

3)主要材料(系统):透水沥青混合料类材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85:

85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 可浸出重金属浓度:

总铬Cr1.5mg/L;铅Pb2.0mg/L;汞Hg0.02mg/L;镉Cd0.1mg/L;砷As0.6mg/L

2.总悬浮颗粒物(TSP):24小时平均浓度≤300μg/m³

3. 苯并(a)芘(BaP):24小时平均浓度≤0.0025μg/m³

1.透水性:透水系数≥850mL/15s

2.析漏损失率<0.3%

3.动稳定度≥4000/mm

注:依据T/CECS 10228

Ⅳ  五金卫浴

5.2.19  卫生洁具

1)主要材料(系统):便器。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86:

86

品质属性要求

全部便器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

注:依据GB/T 6952、GB 25502、GB 28377、GB 28379、GB 30717、T/CECS 10037等。

2)主要材料(系统):智能坐便器。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87:

87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整机寿命:经25000个循环的寿命试验后,各部件不应出现裂纹、开裂、破损、断裂、功能异常等现象

2.自动关闭:清洗系统应配备自保护安全装置,当喷水温度达到48℃时,应自动切断或关闭水流

1.清洗水量:不低于2级

2.冲洗用水量:不低于2级

3.洗净功能:

每次冲洗后累积残留墨线总长度≤20mm

每一段残留墨线长度≤8mm

注:依据T/CECS 10246。

5.2.20  五金配件

主要材料(系统):水嘴。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88:

88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产品金属污染物析出统计值a

Pb≤4ug/L;铜Cu≤100ug/L;

Cr≤7ug/L;Cd≤0.4ug/L;

As≤0.7ug/L;六价铬Cr6+≤1.5ug/L

1.水嘴流量b0.1+0.01)MPa动压下

洗面器水嘴、厨房水嘴、妇洗器水嘴≤6L/min;普通洗涤水嘴≤7.5L/min

2.水嘴寿命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1.3倍

3.水嘴流量均匀性c≤3L/min

4.表面耐腐蚀性能:10级

注:依据GB 18145、GB 25501、GB/T 50378、T/CECS 10050、CJ/T 194;

a该项指标适用于洗面器水嘴和厨房水嘴;对于该项不适用的产品,此项不做要求;

b该项指标不适用于具有延时自闭功能的水嘴和其他水嘴;对于该项不适用的产品,此项不做要求;多档水嘴的流量星级按照GB 25501的要求确定;

c该项指标不适用于具有延时自闭功能的水嘴和其他水嘴;对于该项不适用的产品,此项不做要求;多档水嘴的流量星级按照GB 25501的要求确定。

Ⅴ  其他

5.2.21  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主要材料(系统):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89:

89

绿色要求

1.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5.0mg/(m2·h)

2.甲醛≤0.4mg/(m2·h)

3.苯≤0.1mg/(m2·h)

4.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1.0mg/(m2·h)

5.可溶性铅≤50mg/kg,可溶性镉≤10mg/kg,可溶性铬≤10mg/kg,可溶性汞≤2mg/kg

注:依据GB 36246。

5.3  设备设施

Ⅰ  给水排水

5.3.1  管材管件

1)主要材料(系统):塑料管材管件(聚烯烃类、聚氯乙烯(PVC)类塑料管材、管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90:

90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铅限量a≤100mg/kg

1.灰分b≤3%

2.卫生性能c:符合GB/T 17219的规定

3.密度a1450 kg/m3

注:依据GB/T 26125、T/CECS 10058;

a仅适用于聚氯乙烯(PVC)类塑料管材管件;

b仅适用于排水、排污类聚烯烃塑料管材、管件;

c仅适用于给水管材、管件。

2)主要材料(系统):不锈钢管及管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91:

91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酸洗工序a:酸洗工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尺寸偏差:

外径:±0.75%

壁厚:±10%

2.管配件连接方式a:装配式连接

3.管配件系统适用性:应符合CJ/T 117等适用标准中连接性能的规定

注:依据T/CECS 10251

a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提供证实性资料。

3)主要材料(系统):铜管及管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92:

92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管配件连接处铜析出量:0.1mg/L

1.管配件连接方式a:装配式连接

2.管配件系统适用性:应符合CJ/T 117等适用标准中连接性能的规定

注:依据T/CECS 10251

a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提供证实性资料。

4)主要材料(系统):铸铁管及管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93:

93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内外涂覆材料a:环氧树脂涂料或耐腐蚀性能与其相当的材料

1.基管壁厚:符合适用产品标准中关于壁厚的要求

2.抗震性能b: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注:依据T/CECS 10251

a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提供证实性资料;

b仅适用于排水管材管件。

5)主要材料(系统):压接式涂覆碳钢管及管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94:

94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钢管、管件a:禁止使用冷镀锌钢管

管配件连接方式a:装配式连接

注:依据T/CECS 10251

a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提供证实性资料。

5.3.2  阀门

主要材料(系统):建筑用阀门。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95:

 

 

95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主体材质:球墨铸铁-球化率≥80%;碳素钢-碳当量≤0.55CE;铜合金-含铅量≤1.9%;不锈钢-含镍量≥5%

1.产品循环寿命试验次数:≥标准15%

2.防腐处理设施:

涂装工艺:静电粉末防腐

漆膜厚度:200μm

附着力:8MPa

3.管配件连接方式a:装配式连接

注:依据T/CECS 10057

a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提供证实性资料。

5.3.3  中水处理设备

主要材料(系统):中水处理设备。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96:

96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设备电机能效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

1.噪声级≤75dB

2.产水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相应分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注:依据T/CECS 10071。

5.3.4  净水设备

主要材料(系统):净水设备。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97:

97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设备电机能效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

2.噪声级≤60dB

1.管道直饮水系统处理设备监测:净水量、出水水质监测,水质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电导率、pH、消毒剂余量等

2.公用终端直饮水设备监测:净水量监测

注:依据T/CECS 10068

5.3.5  软化设备

主要材料(系统):软化设备。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98:

98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树脂交换容量≥1.7mmol/mL

2.再生药剂耗量<120g/mol

3.设备电机能效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

4.噪声级≤55dB

监测维护:出水硬度、pH监测

注:依据T/CECS 10069

5.3.6  雨水回收系统

主要材料(系统):雨水处理设备。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99:

99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设备电机能效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

噪声级≤65dB

注:依据T/CECS 10072。

5.3.7  二次供水设备

主要材料(系统):二次供水设备。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00:

100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运行噪声:

单机功率≤4.0 kW·h时:≤65dB(A);

4.0kW·h<单机功率≤7.5kW·h时:≤70dB(A)

单机功率>7.5kW·h时:≤80dB(A)

1.单位供水能耗:

2.台泵(一用一备):流量≤15m3/h时,≤0.80kWh/(m³·MPa);流量>15m3/h时,≤0.75kWh/(m³·MPa)

3.台泵(二用一备):流量≤50m3/h时,≤0.70kWh/(m³·MPa);流量>50m3/h时,≤0.65kWh/(m³·MPa)

4.台泵(三用一备):45m3/h<流量≤80m3/h时,≤0.65kWh/(m³·MPa);流量>80m3/h时,≤0.60kWh/(m³·MPa)

5.振动烈度:1.20~2.80mm/s

注:依据T/CECS 10262。

Ⅱ  暖通空调

5.3.8  冷热源设备

1)主要材料(系统):冷水机组。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01:

101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制冷剂臭氧层破坏潜值ODP=0

2.噪声≤100%名义值

1.名义工况制冷量≥100%名义值

2.名义工况输入功率≤110%名义值

3.水侧压力损失≤115%机组名义规定值

注:依据T/CECS 10243。

2)主要材料(系统):空气源热泵(冷热风型、冷热水型空气源热泵机组)。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02:

102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制冷剂臭氧层破坏潜值ODP=0

2.噪声≤标称值+3 dB(A)

1.名义工况制冷量≥95%标称值

2.名义工况制热量≥95%标称值

注:依据T/CECS 10059。

3)主要材料(系统):地源热泵。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03:

103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制冷剂泄漏率不超过总充注量0.5%/年

2.噪声≤标称值-2dB(A)

ACOP要求:名义制冷量≤150kw的地埋管式ACOP>4.6;名义制冷量>150kw的地埋管式ACOP>5.0;名义制冷量≤150kw的地下水式ACOP>4.9;名义制冷量>150kw的地下水式ACOP>5.5;名义制冷量≤150kw的地表水式ACOP>4.6;名义制冷量>150kw的地表水式ACOP>5.0

注:依据T/CECS 10066。

5.3.9  通风系统设备

1)主要材料(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04:

104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离心式通风机效率≥额定工况点效率的97%

2.轴流式通风机效率≥额定工况点效率的98%

1.名义工况供冷量≥95%名义值

2.名义工况供热量≥95%名义值

3.噪声≤额定值-1

4.PM2.5净化效率:普通机组≥70%,用于净化空调系统的机组≥90%

注:依据GB 19761GB/T 14294GB/T 34012

2)主要材料(系统):新风净化系统。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05:

105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新风臭氧浓度增加量≤0.03 mg/m3

1.PM2.5净化效率≥90%

2.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低20%

3.制冷焓交换效率≥58%、制热焓交换效率≥65%(全热回收型),制冷温度交换效率≥70%、制热温度交换效率≥75%(显热回收型)

4.新风系统在额定机外余压下,风量实测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5%

注:依据GB/T 50378、T/CECS 10061。

Ⅲ  建筑电气

5.3.10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1)主要材料(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06:

106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集中/集散式逆变系统功率比≥85%

2.组串式逆变系统功率比≥88%

3.微型逆变系统功率比≥89%

系统使用寿命≥20年

注:依据T/CECS 10074。

2)主要材料(系统):太阳能光伏组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07:

107

品质属性要求

P型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2%,后续每年≤0.55%,25年内不高于15%;

N型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1%,后续每年≤0.4%,25年内不高于11%;

薄膜组件衰减率:首年≤4%,后续每年≤0.4%,25年内不高于14%。

注:依据T/CECS 10074、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5.3.11  电气照明

1)主要材料(系统):室内照明用LED产品。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08:

108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非定向LED光源能效≥90 lm/W

2.LED筒灯能效≥80 lm/W

3.LED线形灯具能效≥90 lm/W

4.LED平面灯具能效:(额定一般显色指数<90时)≥95 lm/W;(额定一般显色指数≥90时)≥85 lm/W

5.LED高天棚灯具能效≥90 lm/W

1.频闪比≤3%(光输出波形频率大于3125Hz时豁免)

2.色容差≤5

3.一般显色指数≥80,特殊显色指数R9≥20

4.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1831的规定

注:依据GB 30255、GB 38450、GB/T 50378、T/CECS 10064。

2)主要材料(系统):室外照明用LED投光灯。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09:

109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光束效率≥90%(光束角按10%最大光强计算)

2.灯具能效:(一般显色指数大于70时且小于等于80时)≥90 lm/W;(一般显色指数大于80时)≥85 lm/W

色容差≤5

注:依据T/CECS 10064。

5.3.12  高低压配电柜

主要材料(系统):高低压配电柜(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10:

110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应能提供产品有效的功耗数据

1.低压配电柜:产品各部位的最高温升值低于相应温升限值至少5K;保护电路最大电阻值不超过20mΩ

2.低压配电板:元器件外部的电气间隙≥6.3mm、爬电距离≥8mm;产品各部位的最高温升值低于相应温升限值至少5K

注:依据GB/T 7251.3、GB/T 7251.5、T/CEEIA 334。

5.3.13  母线槽

主要材料(系统):密集绝缘母线槽。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111:

 

 

111

品质属性要求

1.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特性

2.产品各部位的最高温升值低于相应温升限值至少5K

3.应能提供产品有效的功耗数据

注:依据GB/T 7251.6。

 

 

附录A

A 禁止使用的产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1

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2

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3

25A空腹钢窗

4

一次冲洗最大用水量8升以上的坐便器

5

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

6

非机械生产的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7

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注:禁止使用的产品目录取自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实施过程中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附录B

B 防水材料中不得添加的有害物质

序号

类别

品种说明

1

——

2

乙二醇醚及其酯类

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

3

二元胺

乙二胺、丙二胺、丁二胺、已二胺

4

有机溶剂

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三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化碳、正己烷、溴丙烷、溴丁烷

5

酮类

3,5,5-三甲基-2-环己烯基-1-酮(异佛尔酮)

6

持续性有机污染物

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

7

消耗臭氧层物质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列举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8

邻苯二甲酸酯类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IO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9

表面活性剂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ABS)、壬基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辛基酚、辛基酚聚氧乙烯醚(OPEO)

10

多氯萘

是指一类基于萘环上的氢原子被氯原子所取代的化合物的总称,共有 75 种同类物

11

多氯联苯

三氯联苯(PBC3)、四氯联苯(PBC4)、五氯联苯(PBC5)、六氯联苯(PBC6)、七氯联苯(PBC7)、八氯联苯(PBC8)、九氯联苯(PBC9)、十氯联苯(PBC10)  

12

全氟烷基化合物

全氟己酸、全氟辛酸、全氟壬酸、全氟癸酸、全氟十一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