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江北新区、各区(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建设,增强内控制度的操作性和规范性,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我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南京市政府采购内控规范指引——委托代理采购基础实务专篇》,为各预算单位优化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采购绩效、减少法律风险提供对照参考。
一、指导思想
“委托代理机构”是启动政府采购活动的关键环节,采购全过程始终围绕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双方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责任而展开。《委托代理采购基础实务专篇》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权责明晰、规则细化、流程简明、灵活高效”的原则,针对法律法规未作具体规定、但实务中易引发矛盾风险的关键环节,系统梳理明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不同采购阶段的各自权责,一方面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一方面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实务指引,促进增强采购人灵活规范确定采购方式、科学设置评审要素、依法化解采购矛盾和善于精打细算实施采购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
本《专篇》围绕采购实务中基础性、操作性的“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划分自身与代理机构的权责”“规范科学编制采购文件”“把握采购各流程风险点”和“依法妥善答复质疑”5方面问题,分章节明确内控和实施要点。根据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和坚持过紧日子要求,重点对“一采多年”项目信息充分披露、控制采购成本、规范采购文件中“星标(★)”“三角标(▲)”“业绩”“样品”的运用、合理设置评审分值、以“先承诺后核验”替代检测认证降低供应商负担、加强采购文件编制过程公开、建立过低报价合理性澄清认定机制等常见问题明确具体指导性规范。
三、运用形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内控规范指引》系列“专篇”是对我市预算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将法律法规精神落地、落细、落实的具体规范性指导,也是市、区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判定法律具体适用情形的重要参考。在此次印发的《委托代理采购基础实务专篇》后,我局还将根据各方当事人的实务需求,陆续印发落实中小企业政策功能、防范恶意低价成交影响项目绩效、规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等系列实务专篇,各单位可将相关内容纳入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或作为内控制度附件,便于实务中对照运用。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对于集中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应执行本《专篇》各项要求;对于分散采购项目和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内控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和社会代理机构可以参照执行,亦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履行主体责任、确定具体需求,并完善决策内控机制,不断提高采购管理绩效。
欢迎各部门单位、区财政局和代理机构对我市建立内控规范指引系列专篇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我局将依据实际采购业务实践情况适时更新完善。
联 系 人:仇 卉 51808866 禹月颖 51808860
电子邮箱:zfcg@njcz.gov.cn
附件:《南京市政府采购内控规范指引——委托代理采购基础实务专篇》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