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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2

宁财2024252

市各有关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各区(园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4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对政策调整部分作进一步明确,请遵照执行。为便于实务工作中查询对照,一并梳理提供《2025年政府采购方式速查表》(见附件2)。

一、《目录》内项目均应委托集采机构代理采购

2024年及以往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根据省厅2025年《目录》要求,集采目录内项目无论是否超出限额标准,均应依法集中采购,小额零星项目实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或者网上商城采购。

二、重大采购项目实施要求

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关系密切的重大分散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可商请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专业领域技术能力、项目排期情况确定是否承接。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将代理机构选择、代理服务费用等事项纳入内控研究决策范围,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委托申请,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接受委托。

三、框架协议采购提示

1.继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复印纸、打印机耗材、安全运维服务(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等品目,按照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方式实施。其中“打印机耗材”是指激光打印机硒鼓,鼓励各单位优先选用通过集中带量采购方式入围的国产替代兼容耗材。

2.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并向框架协议征集人反映有关情况。

四、分类加强工程项目采购管理

16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市、区采购人均按内控制度实施。

260万元—40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宁财购〔2022409号)、《关于进一步细化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的通知》(宁财购〔2023199号)要求实施分散采购。

3.4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4.400万元以上但不属于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属于必须依法招标范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的,按照行业规定实施,其余项目参照60万元—400万元项目管理要求实施。

附件:1.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 2025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与采购方式速查表

 

南京市财政局                

                                                                                20241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