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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南京市苏邻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峨嵋路252265

被投诉人1:南京市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25

被投诉人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

一、投诉基本情况

投诉人南京市苏邻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于202424日作出对《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物业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3-0016)的质疑答复,于202421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4221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东旺物业中标价格不符合文件规定价格构成和计算方法,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

投诉事项2:东旺物业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没有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投诉请求

1、请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27页投标报价明细表的规定,取消东旺物业中标资格;

2、请求复核东旺物业提交的企业个人通报表彰的原件证明材料,如存在造假,除取消其中标资格外,应依法处理;如东旺物业提交的是学校(不是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荣誉)颁发的荣誉证书,请求市财政局追究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法律责任。

三、审查情况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依法对案涉事实开展调查,现查明:

投诉事项1: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设定最低报价,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物业服务运营费用测算说明,中标供应商南京东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派遣人员中37名女员工已达退休年龄,无需购买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其报价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相关要求,不存在无效投标情形,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核查,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2履约能力2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曾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有1名员工获得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表彰得1分,最多得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材料符合得分要求。投诉人通过上网搜索相关信息,推测认定中标供应商东旺物业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没有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请求。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秦淮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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